法官:“因未投保强制保险,损失尚未得到弥补”

去年8月,一名四十多岁的驾驶员超速行驶时撞上一辆正在转运患者的救护车,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阿山消防署提供

去年8月,一名四十多岁的驾驶员超速行驶时撞上一辆正在转运患者的救护车,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阿山消防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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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忠清南道天安市超速行驶、撞上救护车并造成5人死伤的40多岁肇事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刑事1单独合议部庭长 Jeong Eunyoung 法官于本月9日,以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致死)等罪名,判处被拘留起诉的A某(41岁)有期徒刑5年。


A某于去年8月21日晚上10时52分左右,在忠清南道天安市西北区佛堂洞一处十字路口,以时速134公里行驶时,撞上了一辆正在转送70多岁患者B某的救护车。


此次事故导致同车的B某妻子死亡,B某及急救队员等人受伤。


调查结果显示,A某未投保交强险,致使受害人未能获得赔偿。


Jeong 庭长表示:“在连基本的强制保险都未投保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以超过限速2倍以上的速度狂飙,最终酿成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的惨痛后果,罪责极其重大,且尚未实现损害赔偿,不可避免地需要予以严厉处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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