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请托让自己的女儿被选任为选举管理委员会职员,前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事务次长Song Bongseop(61岁)被移送审判。


在将Song前次长的女儿和熟人子女非法录用到选管委的过程中予以介入的选管委职员也一并被移送审判。


7日上午,为接受拘捕令实质审查而出席位于首尔瑞草洞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正前往法庭的前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事务次长 Song Bongseop。

7日上午,为接受拘捕令实质审查而出席位于首尔瑞草洞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正前往法庭的前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事务次长 Song Bongse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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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公共调查第1部(部长检察官 Kim Jonghyeon)以滥用职权妨碍权利行使及以欺骗方式妨碍公务执行的嫌疑,对Song前次长提起不拘留起诉。


曾在忠北选管委负责人事工作的前管理科长Han某(62岁,前忠北选管委事务处长)和前管理担当官Park某(55岁,现某地区选管委事务局长)也以同样罪名被移送审判。


管理科曾是统筹市、道选管委选举管理及录用等人事工作的部门。目前随着选管委组织改编,选举管理工作由选举科负责,人事工作由总务科分别承担。


据检方介绍,Song前次长被控于2018年1月在担任中央选管委高层(派遣至韩国学中央研究院)期间,让当时在忠南保宁市厅工作的女儿Song某被非法录用为忠北丹阳郡选管委的有经验公务员。


当时,Song前次长向负责人人事工作的Han某和Park某请托,将其女儿录用为忠北选管委公务员;Han某和Park某则在将已被推荐的其他公务员排除在录用对象之外后,预先内定Song前次长的女儿为合格者,仅以形式主义方式进行录用适格性调查。


随后,他们仅由忠北选管委内部职员组成考试委员,在面试前告知考试委员应聘者是Song前次长的女儿,使其获得最高分。此后又隐瞒上述全过程,让中央选管委批准其调入。


Song前次长平日得知女儿希望在选管委工作,便要求丹阳郡选管委进行有经验人员录用;调查显示,Song前次长与Park某多次就Song前次长女儿Song某的姓名、联系方式、报名与否、预定录用日期等事项相互联系。


Han某还被控与Park某共谋,参与将原为忠北槐山郡厅公务员的高中同学之女儿Lee某非法录用为忠北槐山郡选管委的有经验公务员。


二人擅自将Lee某居住地槐山郡指定为有经验人员录用对象地区,省略候选人推荐程序,预先内定Lee某为合格者,并以与录用Song前次长女儿同样的方式进行录用适格性调查及面试,使Lee某获得最高分。


首尔瑞草洞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照片由法律专业记者 Choi Seokjin 提供

首尔瑞草洞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照片由法律专业记者 Choi Seokjin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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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曾对Song前次长和Han某申请逮捕令,但本月7日法院以“虽系与公务员录用程序公正性相关的重大案件,但相关证据大部分已被掌握,且无逃跑及毁灭证据之虞,难以认定逮捕的必要性与相当性”为由,驳回了对二人的逮捕令申请。


检方相关人士表示:“选管委是为‘公正管理选举’而在宪法中专门规定的独立机关,鉴于机构业务特性,被认为比地方公务员拥有更多晋升机会,且涉及民怨应对的可能性较小。”


据人事革新处统计,选管委公务员入职后平均1.83年即可晋升为8级,比国家公务员快2.05年,比地方公务员快0.29年;平均2.92年即可晋升为7级,比国家公务员快3.29年,比地方公务员快1.59年。


检方相关人士还表示:“确认Song前次长和Han某是利用经历竞争录用制度的漏洞,意图将公职世袭给子女等人,最终实施了本案犯行。实际上,Song某和Lee某以8级身份调入选管委后,Song某在1年4个月(晋升8级后2年2个月)内、Lee某在1年10个月(晋升8级后2年)内各自晋升为7级,比同级别的地方公务员更早晋升。”


检方自去年5月起,接到国民权益委员会的移送调查请求及市民团体的举报书后,着手调查选管委涉嫌非法录用一事。


同年9月在对中央选管委等处实施扣押搜查后,在调查被告人与参考人过程中,掌握到Han某和Park某非法录用Lee某的追加嫌疑,并据此展开调查。



检方相关人士表示:“将尽全力维持公诉,使被告人受到与其犯罪相称的刑罚,同时为查明与Song前次长一同被举报的前中央选管委事务总长等人涉嫌选管委非法录用相关案件的实质真相,将迅速推进调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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