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部制定儿童和青少年权益保护指引
明确各项权利所需保障措施的落实

为保护大众文化艺术产业中儿童和青少年的权益,相关制度框架已经建立。文化体育观光部27日表示,将把在实态调查和意见征集基础上完成的保护指引分发到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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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根据2022年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建议制定的指导方针。有关方面认为,音乐、电影、电视剧、综艺等大众文化内容中,刺激性表现、长时间工作等可能妨碍儿童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广泛存在。


文化体育观光部以《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为基础,将对未成年艺术人的保护措施、各类事故预防方案及应对办法等纳入指引。


指引介绍了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大众文化艺术人的基本原则和经营者禁止行为,并按未成年艺术人、大众文化艺术经营者、监护人等执行主体划分了各自角色。


从签订合同之时起,到制作过程中以及制作完成为止,指引说明了在法律法规中难以细化的各阶段应遵守事项和侵害案例,并提供制作现场检查表,综合性地提出保障未成年艺术人基本人权的指引。


最引人注目的是打破业界一直视为惯例的口头合同和“先制作后签约”。指引将引导各方利用标准合同书签订书面、事前合同。


同时,围绕《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规定的工作时间限制、健康权、人格权、受教育权、睡眠权等各项权利所需的保障措施落实,以及收益分配请求和使用权标明等内容,分别制定了具体指引。



文化体育观光部计划向企划公司、制作公司、广播公司及相关协会、团体等传达该指引。有关负责人表示:“大众文化艺术产业从业人员、监护人以及内容消费者应共同营造保护儿童和青少年艺术人的负责任的制作与消费文化”,并称“为营造互信的健康制作环境,将积极倾听各界对制度改善的要求”。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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