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控股公司行为限制规定 持有一般子公司股票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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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IS东西在内的3家公司因违反禁止持有关联公司股票的规定,将受到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制裁。


公平交易委员会26日表示,将对 IS东西、SLL中央、Inseon ENT 违反控股公司行为限制规定的行为作出整改命令,并处以共计18.39亿韩元的罚款。


据公平交易委员会介绍,IS控股的子公司 IS东西自2021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间,持有并非其孙公司、而是国内关联公司 Astera n Milestone私募投资合伙公司的股票250亿股;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期间,持有 CAC Green Seongjang第1号私募投资合伙公司的股票54亿5150万股。


IS控股的孙公司 Inseon ENT 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期间,持有 CAC Green Seongjang第1号私募投资合伙公司的股票35亿4350万股。


Contentree中央的子公司 SLL中央自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持有并非其孙公司、而是国内关联公司 Beyond Music第1号私募投资合伙公司的股票50亿股。


《公平交易法》规定,一般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不得持有除孙公司以外的国内关联公司股票,孙公司也不得持有国内关联公司股票。此举旨在维护通过垂直出资形成简单、透明的支配结构这一控股公司制度的根本。


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包括 IS东西在内的3家公司违反了《公平交易法》中关于禁止持有股票的规定,因而决定予以制裁。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为使为提高所有权支配结构透明度和强化经营责任而设立的制度性装置能够顺利发挥作用,将持续监控各类违法行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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