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术语]通过制定特别法扩大权限的“特例市”
特例市是指除特别市和广域市之外,对人口在100万名以上的大城市赋予相当于广域市级的自治权限和裁量权的一种新型地方自治团体。根据2021年修订的《地方自治法》第198条“对人口在100万名以上的城市,综合考虑实际行政需求、国家均衡发展及地方消亡危机等因素,由行政安全部部长按照总统令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指定的城市,赋予特例市名称”的内容而引入。
Yoon Suk Yeol总统25日在京畿道龙仁特例市厅以“韩国新增长动力枢纽 龙仁特例市”为主题举行的第二十三场与国民同在的民生座谈会上发表结束致辞。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根据该法案,2022年1月,京畿道水原市·龙仁市·高阳市和庆尚南道昌原市等4个地方自治团体正式升格为特例市。对于在去年年底人口突破100万名的京畿道华城市来说,如在今年年底前持续符合这一标准,将于明年1月加入特例市行列。
随着《地方自治法》修订后特例市的引入,这些城市得以凭借自身权限推进行政服务,并从中央政府和道知事处实际承接部分权力。去年4月,随着有关地方自治分权及区域均衡的特别法(地方分权法)修订,以及行政安全部业务的地方移交,目前9项特例事务的处理权限已下放给特例市。以龙仁市为例,已接收的4项依据地方分权法修订移交的事务包括:▲物流园区指定及开发·运营 ▲地方建设技术审议委员会的组建·运营 ▲林地转用许可 ▲环境改善负担金的征收与收取。此外,去年还移交了《非营利民间团体支援法》中所列的▲非营利民间团体登记·注销·支援事务,以及《旅游振兴法》中的▲旅游特区指定事务。从今年起,新技术创业集聚区指定时的协商事务也将移交给市级。
但是,与世宗特别自治市、济州特别自治道、江原特别自治道等特别自治道不同,由于缺乏明确规定特例市法律地位和权限的专门法律,有舆论认为,权力下放的程度未能达到当初以强化地方分权为宗旨的指定初衷。特例市方面表示,截至目前下放的权限仅约为4个特例市组成的特例市支援协商会所请求的86项中的10%。
为此,4个特例市正推动制定暂名为《特例市支援特别法》的立法,将支援特例市的依据及其实质性权限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总统Yoon Suk Yeol于25日访问龙仁特例市时表示,“将制定特例市支援特别法,使4大特例市能够开展与其地位相称的行政”,也是基于这一背景。该特别法的核心在于,政府为系统性支持特例市的发展而构建推进体系,内容包括:▲地区发展愿景和目标 ▲涵盖地区产业、交通、旅游、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中长期推进战略在内的五年期基本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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