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首尔市标准仅需超过30%同意率即可申请项目,居民矛盾加剧、今后推进困难重重…市政府拟提交议案:筛选“所有权人同意达50%且土地面积逾40%”等更高自定标准、项目可行性高的地区

江南区,将“Moatown”申报标准同意率提高至50%,为首个实施的自治区 View original image

江南区(区厅长 Jo Seongmyeong)作为首个基层自治区,制定了“集合城镇”项目申请标准,并强化了业主同意率标准。此举是为补充首尔市规定的“只要30%以上所有者同意即可申请”的标准而制定的本区自有标准。根据新标准,自21日起,在江南区必须获得土地等所有者50%以及土地面积40%以上的同意,方可申请该项目。


近期在首尔市第3次集合城镇对象地选定委员会上,江南区的3处候选地(驿三2洞、三成2洞、开浦4洞一带)未被选定。理由是,与其他自治区相比,江南区的基础设施等条件相对良好,认为并不适合通过集合城镇整治来改善老旧低层住宅区。此外,还提出意见称,居民反对意见较多且存在投机忧虑,今后是否能够成立组合等推进项目尚不明朗。


因此,区方面判断,要筛选出确实需要实施集合城镇项目的地区,就有必要强化同意率标准。现行制度规定,不论土地面积大小,只要30%以上所有者同意即可提交集合城镇公募申请,区方面认为,这一制度会引发居民之间的矛盾,并降低项目推进的可能性。实际上,在被选定后,为成立组合需要获得所有者80%及土地面积67%以上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30%”这一数值在现实中并不合理。


另外,即使在公募中落选,也可以在未消除未选定事由的情况下轻易再次申请,导致矛盾进一步加剧,并出现行政力量被浪费的问题。


为此,区里决定在公募申请及居民提案事前咨询时,适用“所有者50%及土地面积40%以上同意”的标准,以避免与组合成立所需同意率之间存在过大差距。


此外,对于因基础设施条件良好而未被选定的地区,如再次申请,区将通过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咨询,审查其是否已经消除未选定事由。即使与未申请地区的部分区域重叠,也将被纳入咨询对象。区方面的策略是,通过提高选定标准和合理性,从而在市一级争取到在江南地区推进集合城镇项目的正当性。



江南区厅长 Jo Seongmyeong 表示:“我们制定了本区方案,以确保集合城镇项目能够在确实需要改善老旧居住区的地区实施”,“通过这一举措,将化解居民矛盾,并通过严密管理,防止因无节制的公募申请而使江南区沦为投机温床。”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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