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高检决定二审移送少年部…向大法院再抗告
大法院:“其判断能力似乎已接近成年人”
尽管走私了批发价超过1亿韩元的毒品,一名在一审中被决定移送少年法庭的十多岁少年,将在二审重新接受审判。如果被告被移送至少年法庭,将会受到第1至第10号的保护处分,例如收容托管、社会服务令、保护观察、送至少年院等,而且不会留下前科记录。
首尔高等检察厅20日表示,在针对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向精神药物)》的A某一案的上诉审中,作出将其移送少年法庭决定的原审裁定已被撤销并发回重审。
据检方介绍,A某在还是高中生的去年4至5月间,与共犯共谋,从德国走私约2.96公斤氯胺酮,被拘留起诉。A某等人走私的氯胺酮按批发价换算,价值约1.9亿韩元。
仁川地方法院在去年10月判决时,考虑到走私的氯胺酮数量巨大、参与犯罪的程度不轻,以及有必要对毒品类相关犯罪严正应对等因素,判处A某有期徒刑长期6年、短期4年。
但负责审理上诉的首尔高等法院在今年1月虽然同意原审关于有必要对A某严惩的趣旨,但认为考虑到A某当时还是高中生、且无犯罪前科,“与其判处有期徒刑,不如通过保护处分来矫正其品行更为妥当”,因此作出“移送少年法庭”的决定.
对此,首尔高等检察厅以移送少年法庭的决定与A某的罪行轻重不相称为由,向大法院提出再抗告。
大法院于本月13日指出,A某走私的氯胺酮规模和危险性极大,其参与犯罪的程度也很重,包括对整个犯罪进行了策划,并认为犯罪当时约17岁10个月的A某,似乎具有接近成年人的判断能力,称“原审决定明显超出了裁量权的界限”,因此予以撤销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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