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商工会议所举办ESG创新增长会议
探讨ESG出口管制动向与应对方案

专家指出,我国企业应积极应对欧盟(EU)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新电池法以及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供应链尽职调查等全球ESG出口监管,将其视为扩大市场的机遇。


19日,在首尔中区商议会馆举行的ESG创新增长会议上,大韩商工会议所常任副会长Woo Taehee正在致辞。照片由大韩商工会议所提供

19日,在首尔中区商议会馆举行的ESG创新增长会议上,大韩商工会议所常任副会长Woo Taehee正在致辞。照片由大韩商工会议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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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商工会议所在19日于首尔中区商议会馆举办“ESG创新增长会议”,就近期ESG出口监管动向及应对方案进行了讨论。


韩国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室长Yang Eunyoung表示:“虽然CBAM正式实施时间是从2026年开始,但企业可用来准备的时间并不宽裕。由于按工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基准等内容被整理成复杂的公式,有必要据此对生产设施和工序进行全面检查。”


她还表示:“欧盟在制度转换期表示会认真听取韩国企业的意见。我们必须积极传达自身立场,防止对国内企业不利的事项被纳入适用范围。”


EY韩永专务Park Jaehum表示:“欧盟新电池法是为推动资源循环、安全与保健以及透明度而制定的广泛监管框架。国内企业为应对相关要求,应构建综合性的数据收集与管理系统,并将产品全生命周期纳入考量。”


他接着指出:“在数据管理的同时,也有必要重视为降低碳强度所进行的技术投资。”


世宗律师事务所ESG研究所所长Jang Yunje表示:“属于ESG供应链尽职调查对象的企业,最为苦恼的问题是所谓的‘滥用优势地位’疑虑以及对价值链中二级、三级协力企业的识别。通过在合同起草阶段事先协商并建立合法的尽职调查体系,这些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大韩商会常任副会长Woo Taehee表示:“预期今后会不断增加的ESG出口监管,不应仅被视为负担,而应被用作超越现有竞争国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的机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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