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层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简称“公搜处”)宣布,将实施删除关于对无起诉权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须将相关卷宗等送交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规定内容的《案件事务规则》修正规程之际,法务部反驳称:“对于无权提起公诉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的主张,不符合刑事法律体系。”


18日,法务部表示:“根据修订后的公搜处《案件事务规则》,即使是公搜处不具有起诉权的案件,公搜处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处置。在这种情况下,告诉人和告发人不得提出抗诉或再抗诉,只能依照《公搜处法》第29条向法院提出再审查申请。”


政府果川办公大楼法务部。摄影 记者崔锡镇

政府果川办公大楼法务部。摄影 记者崔锡镇

View original image

法务部称:“本月18日和2月16日,已两次向公搜处提交反对规则修订的意见”,并指出:“首先,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通过行政规则剥夺告诉人、告发人的抗诉权和再抗诉权,存在严重违宪疑虑。”


接着又表示:“此外,在国会就《公搜处法》进行讨论的过程中,也曾就《公搜处法》第29条中作为再审查申请对象的不起诉处置,仅限于‘具有起诉权的案件’这一点进行过讨论”,并以2020年11月25日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第一小委员会会议记录为依据。


最后,法务部表示:“从逻辑上看,起诉权与不起诉决定权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属于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在公搜处无权提起公诉的情况下,却只享有不起诉权的主张,与刑事司法体系并不相符。”


当天,公搜处表示,反映其“即便是《公搜处法》上无起诉权的案件,也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既有立场的修订《案件事务规则》,将于19日刊登在官报后施行。


修订后的《案件事务规则》主要包含两项内容。


首先,删除了规则第28条第2款,即当公搜处对无起诉权的案件进行侦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应向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所属检察官送交附有相关卷宗及证据物的案件移送书的规定。


其次,在规则第42条(调查审议委员会等)中,删除调查顾问团,将其并入调查审议委员会。


《公搜处法》第3条第1款第2号,将公搜处可以提起公诉的对象限定为:▲大法院院长及大法官 ▲检察总长 ▲在职的警察厅警监级以上警察公务员,或从该职务上退职的人在任职期间本人或其家属所犯的高层公职者犯罪及相关犯罪。


此外,《公搜处法》第26条第1款(关于调查处检察官的相关卷宗和证据物的送交等)规定:“调查处检察官对除第3条第1款第2号规定的案件以外的高层公职者犯罪等进行侦查时,应当毫不迟延地将相关卷宗和证据物送交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所属检察官。”


法务部和大检察厅认为,既然《公搜处法》明确规定,除《公搜处法》第3条第1款第2号所规定、由公搜处可直接提起公诉的案件之外,调查处检察官在结束侦查后必须无条件将相关卷宗和证据物送交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检察官,那么此次修订规则规定对于公搜处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无需送交相关卷宗,属于违反上位法。


相反,公搜处则表示:“修订后的《案件事务规则》是以《公搜处法》以及宪法裁判所和法院的决定为依据,为弥补制度运行中暴露出的不足而作出的完善。”


公搜处将《公搜处法》第27条视为其无论是否具有起诉权,都拥有对所有侦查对象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权的依据条款。


《公搜处法》第27条(相关认知案件的移送)规定:“处长对高层公职者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应当将其在该犯罪的侦查过程中知悉的相关犯罪案件移送至大检察厅。”


此外,公搜处还将关于再审查申请的《公搜处法》第29条作为另一依据条款。


《公搜处法》第29条第1款(关于再审查申请的特别规定)规定:“告诉人、告发人自调查处检察官收到不起诉通知之时起,可以向首尔高等法院就该决定的当否申请再审查。”


公搜处主张,该条款不论案件是否属于公搜处具有起诉权的案件,只要公搜处发出不起诉决定通知,告诉人、告发人即可向法院提出再审查申请;这是一项以公搜处持有相关“不起诉记录”为前提的规定。


另外,在实务中,对于公搜处无起诉权案件的再审查申请,法院作出驳回决定时,会以“可以认可公搜处检察官的不起诉处置是正当的”之类的表述作为驳回理由。公搜处认为,这表明法院是在以公搜处检察官的不起诉处置合法为前提作出决定。


最后,公搜处还以宪法裁判所此前曾指出“公搜处检察官享有与检察厅检察官相同的权力”,并表示“在履职过程中,可以执行《检察厅法》第4条规定的检察官职务”为依据,主张公搜处检察官当然也享有检察厅检察官所拥有的案件处置权(包括起诉及不起诉处置权)。


由于法务部、大检察厅与公搜处之间立场差距巨大,外界担忧机构间矛盾将引发一线侦查工作中的混乱。



此前,公搜处曾因围绕保留公诉权条件移送(附条件移送)问题与检方发生严重冲突,但于2022年1月通过修订规则,放弃既有立场并删除了相关条款。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