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300㎡以上的邻里、商业、住宿、娱乐等设施
为防止京畿道平泽市销售、住宿、娱乐设施等场所违法招牌乱设,平泽市将强化一定规模以上建筑物在新建或增、改建时事先提交招牌设置计划书的标准。
平泽市18日表示,为了根据《户外广告物法》强化招牌设置计划书的提交,已通过建筑许可部门与广告物部门的协作,构建起系统化的办理流程。
须提交招牌设置计划书的建筑物,是指用作第一、第二类邻里生活设施、销售设施、住宿设施、娱乐设施等用途,且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
建筑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在申请建筑许可时,必须向市政府提交在建筑立面图上标明招牌及张贴设施的规模和位置或场所的招牌设置计划书。此后,拟在该建筑内经营的业主应根据房东提交的招牌设置计划书,办理许可或申报手续并安装招牌。
市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在建筑许可阶段适用户外广告物指南,将营造建筑物与广告物的一体感,打造整洁、美观的城市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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