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对因利用无许可药品收取高额诊疗费并实施无证医疗行为而被取消执照的韩医师不予重新发放执照的保健福祉部决定是正当的。
18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4部(审判长 Song Gagyeop)近日在韩医师A某起诉保健福祉部、要求撤销“拒绝向被取消执照的医务人员重新发放执照处分”的行政诉讼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A某于2018年因违反《保健犯罪取缔法》(不正医疗业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及罚金500万韩元,该判决随后生效。保健福祉部依据2019年当时适用的旧《医疗法》中“因违反医疗相关法律而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者属于医务人员不合格事由”的规定,取消了A某的韩医师执照。
A某于2022年申请重新发放执照,但在遭到保健福祉部拒绝后提起了行政诉讼。
合议庭最终支持了保健福祉部的立场。合议庭表示:“在与执照重新发放处分相关的任何法律法规中,都没有规定在决定是否重新发放执照的过程中必须经过行政处分审议委员会的审议”,“即使在本案处分过程中未告知具体的行政处分审议委员会的审议结果,也不能认为本案处分存在任何程序上的违法。”
合议庭还指出:“原告利用无许可药品收取高额诊疗费并实施无证医疗行为,尤其是原告在此类犯罪中起主导作用,其罪质极为恶劣”,“从本案犯罪情节的轻重来看,本案处分反而符合《医疗法》的立法目的。”
合议庭最后总结称:“被告认为,对多次违反相关法律、背弃作为医务人员使命、实施危害国民健康和保健犯罪行为的原告重新发放医务人员执照是不适当的,这一判断难以认为是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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