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以为对方女子有婚外情,发短信恐吓并辱骂

一名60多岁女性因误以为自己的丈夫与他人有婚外情,向对方女性发送夹杂威胁与辱骂内容的短信共193次,被以跟踪骚扰罪判处有罪。


图片由Pixabay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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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联社报道,15日,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单独合议庭法官 Kim Tae-eop 以违反《关于惩治跟踪犯罪等的法律》及恐吓罪起诉的A某(68岁)为被告,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法官同时命令A某接受保护观察,并参加40小时的预防跟踪犯罪再犯课程。


A某被控于去年8月8日至26日,在仁川市南洞区自家住宅内,因误以为B某与自己的丈夫有婚外情,向其发送带有威胁性质的短信等实施跟踪骚扰。她向B某发送了拍有凶器的照片,并威胁称:“要是再见我老公就用刀捅你”,“别在孙女面前流血,给我清醒点。”据悉,A某发给B某的短信多达193条。此外,同年9月,她还曾前往B某的工作单位守候,或打电话5次。


合议庭认为:“被告在误以为丈夫与被害人有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口出难以启齿的辱骂,持续实施跟踪骚扰并进行恐吓,犯罪情节恶劣,且尚未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但同时指出:“综合考虑被告已自白并承认错误等情节”,作出上述量刑。



另一方面,根据《跟踪骚扰处罚法》,所谓“跟踪”,是指“违背对方意愿,无正当理由,对对方或其同居人、家属实施足以引起不安感或恐惧感的行为”。具体包括:▲发送短信的行为 ▲接近、尾随或阻挡去路的行为 ▲在住处附近守候或窥视的行为 ▲在住处放置物品的行为 等,均可视为跟踪行为。但要被认定为跟踪犯罪,须符合行为具有持续性、反复性的要件。近来,为收集配偶不忠行为证据而跟踪配偶的行为、因楼层间噪音而实施报复行为等,如被认定为超出社会通念上合理范围、足以引起对方不安或恐惧,也会被视为“跟踪”,《跟踪骚扰处罚法》的适用范围正在不断扩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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