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中处于“毕业离婚”状态仍尽抚养义务
“法院不保护具有重婚性质的事实婚姻”

有一名男子抛下妻子和子女离家出走,与一名情妇同居10余年后,该情妇自称自己是“事实婚姻配偶”,提出分割财产的请求。


图片由Getty Images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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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在YTN广播《Jo Inseop律师的咨询室》节目中,介绍了儿子A某的来信。他称,父亲的情妇提出了财产分割请求,询问这一请求是否正当。A某的父亲B某出身贫寒,但白手起家成为一家中型企业的社长。A某的母亲在抚养三兄妹的同时,也协助B某打拼事业。两人以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了40年。


问题出在长子A某大学毕业前后,B某突然离家出走。后来才得知,他已经与一名年轻女性另立门户同居生活。B某对A某的母亲提出,不离婚但分开住,要求所谓“毕业离婚”(名义上仍是夫妻,实际上各过各的生活)。因此,母亲和子女在强烈的背叛感中度过了艰难的时光。尽管与母亲处于“毕业离婚”状态,B某仍努力在A某等子女面前尽到一家之主的责任,承担生活费、大学学费以及结婚资金等所有经济支出。A某结婚时,他还坐在主婚席位上,偶尔也会和孙辈们一起外出吃饭,共度时光。


然而最近,A某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父亲的情妇提起了“因事实婚姻关系解除而进行财产分割之诉”。情妇主张,自己与B某共同生活超过10年,属于“事实婚姻配偶”,要求分割父亲财产的50%。A某表示:“母亲多年来对父亲出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因为父亲在经济上供养家庭,而且她相信,今后父亲的财产会平均归我们三兄妹所有。”他还说:“母亲表示,绝对不能眼睁睁看着情妇拿走父亲的财产,因而一病不起。我们该如何应对?”倾诉了这样的苦衷。


为帮助理解报道而配发的示意图片 与正文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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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则来信,Law Firm新世界路的律师Ryu Hyeonju表示:“所谓财产分割,是指在结束婚姻生活时,对通过婚姻生活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提出清算请求的权利。”她解释称:“要提出财产分割请求,前提必须是存在‘婚姻生活’以及‘在婚姻生活期间形成的财产’。”


她接着指出:“事实婚姻配偶在事实婚姻关系解除或破裂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对方配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就情妇的情形而言,如果她与B某在同一住址同居10年以上,作为经济共同体共同生活,并且与双方父母、兄弟姐妹也有往来,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事实婚姻。”


不过,她同时表示:“法院在一方已有法律上的配偶时,一般不对该事实婚姻关系提供法律保护。所谓‘重婚性事实婚姻’,在我国采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的法律体制下,原则上不能给予与法律婚姻同等的保护,因此,因该类事实婚姻关系解除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或财产分割请求,是不被允许的。”但她补充说:“如果法律婚姻关系事实上已处于离婚状态,或者双方已达成离婚合意,仅仅只是形式上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等存在特殊情况时,即便是重婚性事实婚姻,也会给予与法律婚姻相当的保护。”


在本案中,来信人母亲从未向B某表示过离婚意向,父亲仍在经济上供养家庭,并且时常与子女往来,因此难以认定A某的父母处于事实上离婚状态。由此可见,情妇与B某之间属于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的“重婚性事实婚姻”,其提出的财产分割请求很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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