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施行令本月15日修订并施行

政府决定,对认真落实口蹄疫预防接种的农户,在扑杀补偿时不再扣减家畜评估金额。


农林畜产食品部表示,将于15日修改并施行强化口蹄疫扑杀农户补偿金及地方自治团体扑杀处理费用支持内容的《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施行令》。


此前,如因发生口蹄疫而对相关农场的家畜全部实施扑杀时,会统一扣减牛、猪等家畜评估金额的20%后发放扑杀补偿金。但今后,如实施了口蹄疫预防接种且抗体阳性率达到或超过▲牛检测头数的80% ▲育成猪30% ▲繁殖用猪和山羊60%等基准值的情况下,可不对口蹄疫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家畜适用20%的扣减。


口蹄疫疫苗接种到位农户,扑杀补偿金不打折 View original image

此外,修订后的施行令规定,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AI)、非洲猪瘟(ASF)、口蹄疫时,对目前由市、郡、区等承担的扑杀处理费用,将根据市、郡、区等的财政自立度以及其管辖区域内被扑杀家畜的比例等因素,更大范围地扩大中央财政支持。


同时,还制定了为向因家畜传染病发生而配合家畜等移动(运出)限制命令措施的畜牧农户快速提供收入稳定费用,而设定的收入稳定费用支持范围、标准、程序等细则。此前是依据政府业务指引提供支持,但今后根据法律依据,可迅速向配合家畜等移动限制命令措施的家畜所有者(委托饲养农户)提供收入稳定费用支持。



农林畜产食品部防疫政策局局长 Choi Jeongrok 表示:“鉴于对畜牧农户和地方自治团体的补偿与支持已得到强化,希望大家更加努力,防止家畜传染病的发生和扩散。”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