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在日本朝鲜人总联合会等欺骗入境朝鲜、并在数十年间遭受人权侵害的脱北者,已针对朝鲜政府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一直主导记录朝鲜人权受害案例的朝鲜人权信息中心(NKDB)人权侵害支援中心,已着手推进对这些受害者的救济及责任追究工作。尤其是此次诉讼中,在起诉状及诉讼文书中,首次将位于美国纽约的朝鲜常驻联合国代表部地址,明确记载为向被告送达文书的地点。


律师 Yoon Namgeun [图片来源=法律新闻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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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新闻》采访报道,A某等人计划于15日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交起诉状,向朝鲜请求损害赔偿。A某等人原本居住在日本,后被朝鲜面向在日朝鲜人推进的“归北事业”所蛊惑,于1965年8月乘坐归北船入境朝鲜,此后被迫以被拘禁状态在朝鲜生活。此后,他们被强制分配至咸镜北道会宁县居住,职业也被当局单方面指定。


此外,他们还通过朝鲜政府派遣的所谓“侨胞指导员”这一人物,被对家人的一举一动进行管理、监视,无法获得隐私权的保障。A某等人就此类损害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亿韩元。


他们在起诉状中称:“根据大韩民国宪法第3条规定,大韩民国的领土为包括朝鲜半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内的区域,从不存在第三个其他国家这一点来看,朝鲜不能视为国家”,“对于朝鲜,不适用外国国家主权豁免理论。”


他们接着表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无法确定通常受诉法院的情况下,应视大法院(最高法院)所在地为通常受诉法院所在地”,“金钱债务的履行,在无特别约定时,应在债权人的现住地履行,因此,管辖A某等人住所地的地方法院,也应视为本案的土地管辖法院。”


尤其是此次诉讼中,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首次明确记载了位于美国纽约的朝鲜常驻联合国代表部地址。此前针对朝鲜政府提起的诉讼,通常是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处理。



Han Suhyeon 《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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