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诉讼制度支持只是第一步
应把受害者赔偿置于首要位置

母亲的受害金额高达100亿韩元,子女也各自背上了10亿韩元级别的债务。这是一家人在去年4月24日8只股票突然暴跌后,全家一起背上巨额债务的受害规模。股价暴跌的真相是股价操纵,即所谓“Ra Deokyeon门”。虽然“已经”过去1年,但要“真正”收尾仍然路途艰难。检方在本月7日又追加不拘留起诉41人,被移送审判的被告人数多达56人。代表Ra Deokyeon等15人目前正在接受一审审判,但他们否认指控,因此必须在审判阶段证明其操纵市场的目的性和故意性。他们获取的不当利益合计达7305亿韩元,是史上最大规模的股价操纵组织,也是相关犯罪中历来规模最大的一起案件。


在短短4天内蒸发8万亿韩元市值的史无前例股价操纵案审判过程中,受害者们可谓心如火烧。投资本是个人选择,不能损害投资者自负其责的原则。然而,股票投资已成为全民理财手段,智能化、组织化的证券犯罪却与日俱增。如果资本市场在量上不断扩张,那么从制度层面建立受害救济方案就必不可少。在Ra Deokyeon门中,律师、会计师沦为犯罪的“智囊”,市中银行成为资金募集通道,证券公司所属的部分高管和员工也卷入其中,这些威胁资本市场秩序的外部专家被证实存在结构性腐败,这一点或许也正是必须制定投资损失救济方案的正当理由。

[是是非非]“La Deokyeon门一周年”…美国有、韩国没有的“投资受害救济” View original image

国会在去年7月修订了《资本市场法》。以往对于不公正交易只能处以罚金、监禁等刑事处罚,如今则可以处以最高相当于不公正交易所得不当利益2倍的罚款;即便没有不当利益或难以计算,也可以处以最高40亿韩元的罚款。当资本市场不公正行为被查获时,只有同时强化刑事处罚、追缴不当收益并附加巨额罚款等经济制裁,才能形成强有力的犯罪威慑力。此次在弥补刑事处罚局限性的同时,引入具有较高实效性的金钱制裁,意义重大,但其中却完全没有涉及受害者救济方案。


以目前情况来看,只剩诉讼一条路。通过民事诉讼可请求的金额仅限于自身的实际损失额,但诉讼成本相对较高,这也是诉讼极为罕见的原因。2005年实施的《证券相关集体诉讼法》同样形同虚设。法律实施至去年为止,诉讼仅约11件。就集体诉讼而言,需要由受害者提交证据,但相关资料几乎无法取得,导致诉讼本身就非常困难。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不当得利的追缴金与民事制裁金(罚款)汇集成“公平基金”(Fair Fund,即不将不当得利或民事制裁金等上缴国库,而是为分配给受害者之目的而设立的基金)。截至2022年,基金累计规模为64.39亿美元(约8.6万亿韩元),其中9.37亿美元(约1.25万亿韩元)已返还给投资者。


要在韩国建立本土化的公平基金,仍需大量讨论。因此,当前首要的一步,是先对集体诉讼制度进行改善,使其能够真正有助于受害救济。由于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如果原告未能进行适当举证就会败诉,因此应当从为受害举证所需资料的提供与获取,建立顺畅的支援机制做起。



《亚洲经济》证券资本市场部组建了特别采访组,将从3月起推出系列策划报道,其原因在于:要通过彻底追踪不当得利,向市场明确传递出“犯罪收益一分钱也别想带走”的信息,以此遏制不公正交易。同时,也是为了呼吁建立可查处、可调查的制度体系,推动为快速、严厉制裁而进行的追加制度完善以及制定受害救济方案。受害赔偿问题必须被置于最优先位置。希望资本市场能够真正成为竭尽全力保护投资者的市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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