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创业休职特例从6年延长至7年
《关于促进风险企业的特别法》获通过

政府将支持教育公务员开展创业活动。


中小风险企业部12日表示,《关于培育风险企业的特别法》(以下简称《风险企业法》)修正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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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企业法》为大学教师、国公立研究机构研究员等教育公务员提供了特例,允许其为创办风险企业或在风险企业担任代表人或高管而休职。


此次通过《风险企业法》修正案,将休职特例期限从原来的6年延长至7年,删除了原先1年的休职延长上限,仅规定休职允许的最长期限为7年,使休职特例可以根据需要得到更为灵活的运用。


风险创业休职特例制度自1997年引入以来,一直旨在帮助高端技术人才以更加稳定的方式创业或在风险企业工作,并支持风险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强化技术竞争力。


此前作为时限性法律运行的《风险企业法》在今年1月已先行运用,此次修正案获批后,该法转为常设法。《风险企业法》作为风险企业支持制度的根本依据,自1997年制定以来,仅在2007年和2016年两次延长有效期,一直以时限性法律方式运行。此次修正案删除了目前规定为2027年的《风险企业法》有效期条款,使其常设化。


同时,本次修正案还包括将授予股票期权的方式上升至法律层级,以更加有力地保护国民财产权等内容。修正案将经过施行令等下位法令的修订程序后,于今年9月20日正式施行。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Oh Youngju 表示:“确保优秀人才是风险企业实现增长的首要课题”,“我们将通过休职特例以及股票期权、绩效条件股票等多种制度,切实帮助风险企业发展”。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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