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通信销售中介方“核实并提供”委托人身份信息义务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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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旅游平台爱彼迎因违反与网络商城经营者身份等信息标示义务相关规定,将受到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制裁。


公平交易委员会11日表示,将以违反《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下称《电子商务法》)为由,对爱彼迎爱尔兰公司下达禁止行为命令和履行命令,并处以50万韩元罚款。


据公平交易委员会介绍,爱彼迎爱尔兰公司在运营的住宿服务中介网络商城及移动应用“爱彼迎”中,未标示商号和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营业者登记号码、使用条款等信息。


此外,其对作为营业者的通信销售中介委托人的商号和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通信销售业申报号码、营业者登记号码等身份信息未进行任何核实,仅按照作为营业者的房东自行填写的内容对外提供,未在订立合同前核实并向消费者提供上述身份信息,从而未履行身份信息核实及提供义务。


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10条第1款、第20条第2款等规定,决定对其作出禁止行为命令和履行命令,并处以50万韩元罚款。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通过此次措施,确认了即便是海外经营者,只要面向韩国国内消费者运营中介平台的通信销售中介人,就有义务切实核实并传递通信销售中介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并期待由此有助于预防消费者受害纠纷。



公平交易委员会称,“今后也将不分国内外经营者,持续监控平台运营企业违反《电子商务法》的行为,对违法事项迅速而严格地采取措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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