澡堂里一滑摔断手臂…二审判决“业主有责任”
蔚山地方法院维持原判罚款200万韩元
有上诉审判决认定,大众浴池内顾客滑倒受伤的事故中,业主存在过失。
蔚山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1-3部(审判长 Lee Bongsu)11日表示,在针对因业务过失致伤被移送审判的60多岁浴池业主男性A某的二审中,维持一审判处罚金200万韩元的原判,驳回上诉。
据蔚山地方法院和检方介绍,30多岁男性顾客B某于2022年1月末在A某经营的蔚山一处浴池行走时,踩到地面设置的排水沟后滑倒。因这起事故,B某手臂骨折,接受治疗约9个多月。
检方认为,A某负有防止浴池安全事故发生的业务注意义务,却对排水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遂将其提起公诉。
A某在庭审中主张这是无法预见的事故,但合议庭未予采信。
一审合议庭指出,排水沟宽度达13厘米,较为宽阔,两侧设有淋浴间,顾客必须经过排水沟才能进入浴池内部;排水沟周边积有水和肥皂泡,地面湿滑;与女浴池排水沟不同,男浴池未铺设防滑垫等情形,因而判处A某罚金200万韩元。
A某以原审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但二审合议庭驳回称:“浴池经营者本可以预见,经过排水沟的顾客可能会滑倒摔伤,却未设置防止事故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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