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将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将匿名产妇的分娩和出生申报制度化的“保护分娩制度”中,当不知道孩子亲生父亲(生父)的下落等信息时,可以不在记录中保留相关信息。
保健福祉部10日表示,将自11日至下月22日,就《危机妊娠保护分娩支持和儿童保护特别法》(危机妊娠保护分娩法)施行令和施行规则制定案,以及包括《医疗法》在内的6部法律部分修订的保健福祉部令案,进行立法预告。
制定施行令和施行规则,是为了配合将于今年7月19日实施的危机妊娠保护分娩法,细化相关具体事项。危机妊娠保护分娩法通过向因妊娠、分娩而陷入困境的孕妇提供咨询和各类服务,支持其抚养子女,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将危机孕妇可以使用假名在医疗机构分娩的“保护分娩”制度化。
通过保护分娩生下孩子的情形下,如不清楚亲生父亲的下落等信息,可在出生证明上不填写相关信息。在生父、生母去世,或因治疗遗传性疾病等医疗目的的情况下,可不受父母是否同意的限制,公开儿童的出生证明。
此外,非营利法人或社会福利法人须从事未婚母亲咨询等相关业务满3年以上,方可被指定为危机孕妇地区咨询机构。地区咨询机构须至少有4名以上具备社会工作师1~2级等资格的人员在职,并能够24小时响应。咨询机构应为产妇提供咨询,使其在分娩后能够亲自抚养孩子,并衔接经济、法律支援服务。向他人提供的咨询内容不得被公开。
对申请保护分娩的危机孕妇,将赋予临时编号——电脑管理编号以及假名。医疗机构可以凭借假名和电脑管理编号,办理病历记录、医疗费用申报等各项业务。还将向危机孕妇发放“孕妇确认书”,以便其以假名就诊。确认书的有效期为分娩后6个月。
如孕妇为被成年监护人、刑法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或因身心障碍导致决策能力低下,监护人可以代为申请保护分娩。如危机孕妇撤回保护分娩申请,则将孩子重新交还给孕妇。如收养程序正在进行,则中止该程序等,对撤回申请的程序作出了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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