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制度性保障休息权”

从即将到来的4月10日总选开始,被任命为投票管理官、投票事务员、开票事务员等从事选举事务的公务员,将可获最多2天休假。


人事革新处和行政安全部6日表示,将预告修订内容相同的《国家公务员勤务规定》(总统令)和《地方公务员勤务规定》(总统令)部分修正案立法草案。


人事革新处说明称,将在本月7日至15日的立法预告期间汇总国民意见后,于下月施行,并首先适用于下月5日至6日“第22届国会议员选举”提前投票日从事工作的提前投票管理官和提前投票事务员。


通过此次法令修订,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在包括提前投票日在内的选举日从事投票管理官、投票事务员、开票事务员等选举事务时,将获授基本1天休假。


若从事选举事务的日期为星期六或法定公休日,则可额外获得1天休假,最多可获2天休假。为向在法定公休日凌晨或深夜工作15小时以上的人员提供充足休息时间,对在星期六或公休日上班的情况,将休假增加1天。


通常,投票管理官和投票事务员为准备上午6时至下午6时进行的投票,须至少在投票开始时间1小时前到岗,投票结束后则需待投票站整理工作完成后方可下班。


开票事务员为进行开票准备,需在下午6时投票结束前到岗,往往要到次日凌晨开票工作全部结束后才能下班。尤其是从本次国会议员选举开始,如增加验票程序,预计开票结束时间将进一步延后。


此前,由于缺乏可以向从事选举事务的公务员给予休假或休息日的明确依据规定,部分机构因自身情况未能给予充分休息机会的案例时有发生。


部分地方自治团体虽通过条例规定可向选举事务从业人员给予特别休假,但由地方自治团体首长自行裁量决定,全国范围内即使同时从事相同选举事务,也没有统一适用的标准,导致休假天数各不相同。


今年4月修正案施行后,各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必须强制性地向所有从事投票及开票事务的公务员给予1天或2天休假。



Kim Seungho人事革新处处长表示:“多达20万名公务员为处理选举事务放弃休息日并工作至深夜,此次是为了保障他们充足的休息时间”,“随着休息权在制度上得到保障,选举事务的负担将有所减轻,预计公务员将更加积极参与选举事务”。

正在进行江西区厅长补选开票工作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正在进行江西区厅长补选开票工作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