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企业治理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提出了作为改善公司治理方案的上市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修订案等内容。
Lawfirm Hannuri 代表律师 Kim Jooyoung 5日在首尔国际金融中心(IFC)举行的论坛主办记者会上表示:“即使不修改《商法》《资本市场法》等法律,只要公司采纳示范章程,就完全可以成为对投资者极具吸引力、且非常理想的引爆点。”
Kim 律师当天发表了引入公平保障控股股东与普通股东利益条款的章程案例。
据论坛介绍,上市公司的章程大多遵循韩国上市公司协议会(上市协)制定的标准章程。论坛会长 Lee Namwoo 指出:“从协议会的性质来看,标准章程反映的是控股股东与经营层一方的利益关系。”
论坛方面提出的示范章程,将董事任期由3年缩短为1年,使全体董事每年都要重新获得信任,并将董事忠实义务的对象扩展至普通股东。此外,还写入了与关联公司进行交易等事项须事先获得过半数社外董事批准、取得库藏股后须在3个月内予以注销等内容。
在作出分立、合并、全面换股、经营权转让等决定时,新增了现行章程中尚不存在的“组织变更”(第8章)部分,要求公司审查并采取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行动。
Align Partners 资产运用代表 Lee Changhwan 表示:“对于新上市公司,如果宣传得好,采纳(示范章程)的地方可能会很多。最近上市的公司多数获得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VC),VC往往是主要股东,而VC需要获得更高估值,这可以成为一个营销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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