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获从轻处理却再犯…惯犯偷拍五旬男子当庭被捕
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恶习未改,应当承担责任”
一名在济州偷拍穿短裤或连衣裙女性并当场被抓的五十多岁男子,在接受警方调查前又在原州犯下同类罪行,结果被当庭收监。
联合新闻社2日报道称,“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刑事第一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Kim Dohyeong)以违反《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利用摄像机等进行拍摄、散布等)罪名,对以不拘留状态被起诉的A某(59岁)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当庭收监。”据联合新闻社报道,合议庭还判令A某完成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项目,并在2年内通过信息通信网公开、告知其个人信息,同时对儿童、青少年及残障人相关机构各下达3年从业限制命令。
A某于去年8月2日下午在济州市一处便利店门前及酒店电梯等处,接近穿短裤或连衣裙的女性被害人,用手机对裙底进行非法拍摄等,在7次行为中进行偷拍,被当场抓获并移送审判。然而,A某在警方调查前仍不知收敛,仅在20余天后的同年8月24日21时40分许,又在江原道原州市一处便利店偷拍一名四十多岁女性的裙底,起诉书中因此又增加了一项犯罪事实。除此之外,A某还被指控于同年9月25日22时3分许,在原州市一条道路上,血液酒精浓度达0.105%、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K9轿车酒驾约10厘米。
此前,A某因自2018年7月至同年9月底共21次拍摄不特定多数女性裙底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执行,已有前科。此后在缓刑期结束的2021年9月,又因拍摄女性身体被判处罚金。
Kim庭长表示:“被告人在济州被现场查获后仍不自省,又在原州实施同类犯罪”,“既然通过教育命令等措施也无法改善被告人的恶劣习性,就必须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A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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