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自住义务“延长宽限3年”……《住宅法》在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对实行售价上限制度的公寓实住房义务予以3年延期的法案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随着本次修正案的通过,房主在入住前可以先签一次全租(Jeonse)合同。
《住宅法部分修正法律案》于29日下午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表决,在201名出席议员中,以174票赞成、16票反对、11票弃权获得通过。本次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将实行售价上限制度公寓的实住房义务起算时间,从原先的“首次可入住日”放宽为“首次入住后3年内”。
政府为激活商品房预售市场等目的,于去年1月宣布将废除实住房义务。由于朝野两党对政府发布内容存在分歧,《住宅法》修正案被搁置了1年多。但有舆论指出,因实住房义务,许多房主在没有全租的情况下支付尾款等,遭受损失,朝野最终就“延期3年”达成一致。
随着实住房义务被延期3年,房主可以签订一次全租合同。该规定也将追溯适用于已入住的小区,在实际居住后先出租为全租、再搬回自住的非连续居住也成为可能。业界统计显示,截至上月底,适用实住房义务的小区共有77个、合计4万9766户,其中已开始入住的小区为11个、共654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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