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财厅扩大参与“重要文化遗产海外拍卖”
《关于紧急收购重要文化遗产的预规》修订案行政预告
紧急收购时可在“最高价格”10%以内追加
为应对境外文物收购,政府将建立更加灵活的应对依据。
据学界28日消息,文化财厅于26日发布《国内外所在重要文化遗产紧急收购有关预规》部分修订案的行政预告,其中纳入了在境外文化遗产紧急收购时可灵活应对的依据等内容。
通过此次修订,今后在不遗漏海外散佚的国宝、宝物级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即便超过既定价格区间,也可以参与竞拍。
目前,散落在国外的本国文化遗产正通过捐赠、收购、借展等方式“回归原位”。其中,历史文化价值较高或具有较大再次流出海外可能性的文化遗产,可依据现行《文化财保护基金法》动用文化财保护基金进行紧急收购。
如判断有必要启动紧急收购程序,由各界专家组成的审议委员会将就该文化遗产是否收购、竞拍出价上限等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但由于可出价的范围事先被限定,在竞争激烈的拍卖中难以及时灵活应对的批评一直不断。
文化财厅为避免因上述金额上限标准而错失珍贵文化遗产,在需要紧急收购的情况下,新设法律依据,允许在上限价格的10%以内追加执行资金。
修订案规定,如因“无法预见的情况”需要在超出竞拍出价上限或买卖合同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获取文物,只要事先获得批准,就可以多支出相应金额。
也就是说,在既有预算范围内可使用的金额有所增加。若既定出价上限为1万韩元,今后可提交最高1万1000韩元的竞拍价格。
此外,修订案还写明,在实时竞拍等紧急情况下,即便事后获得批准也可以。
文化财厅将就修订案相关意见征集至3月17日。 此后经过讨论确定的内容,将自“国家遗产”体制启动的5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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