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总部授予的股票期权出售将更方便
《资本市场法》施行令修正案获国务会议通过
外资企业员工以业绩奖励形式获得的海外股票,其卖出手续将变得更加便捷。外资金融公司(RFI)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门槛也将被降低。
据金融当局27日消息,为改善海外上市证券交易相关制度,并落实外汇市场结构改善方案的后续措施,《关于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的法律》施行令修正案当天在国务会议上获批。
迄今为止,投资者只能通过韩国境内证券公司交易海外上市外币证券和外币衍生品。即使是存放在外国证券公司的海外上市证券,也必须先转入境内证券公司之后才能卖出。
但有意见指出,在某些情况下,证券转入境内证券公司本身就不可行,或转入手续极为不便。对此,金融当局决定对部分卖出交易予以例外承认。
未通过境内证券公司取得的海外上市证券的一个例子,是外资企业在韩员工以业绩奖励形式获得外国总部股票。今后,如从韩国境内非居民处继承或受赠海外上市证券等,属于外汇交易相关申报豁免情形的,可无需办理转入境内证券公司的手续,直接在外国证券公司卖出。
但除上述例外交易以外,其他海外上市证券或海外衍生品交易仍须与以往相同,通过韩国境内证券公司进行。
此外,为履行《外汇交易法》规定的外汇业务而完成登记的外资金融公司,如通过外汇经纪公司交易外汇衍生品,将被从资本市场法所规定的衍生品投资交易业许可对象中明确排除,无需另行取得衍生品投资交易业许可。
在国务会议上获批的资本市场法施行令修正案将于下月初公布,并自公布之时起立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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