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利润回馈社会的企业应征税
公司法制度改革也应持续推进

韩国企业治理论坛会长 Lee Namu 于26日对政府发布的企业价值提升(Value-up)支持方案打了中等成绩B-。Lee Namu 会长还指出,“6月太远了,市场的耐心并不充裕”,主张应当提前确定指引发布时间。


5日,在首尔汝矣岛 Two IFC 举行的“韩国企业治理论坛新年记者恳谈会”上,韩国企业治理论坛会长 Lee Namu 公开致金融委员会委员长和新任韩国交易所理事长的公开信。照片=记者 Kang Jinhyeong aymsdream@

5日,在首尔汝矣岛 Two IFC 举行的“韩国企业治理论坛新年记者恳谈会”上,韩国企业治理论坛会长 Lee Namu 公开致金融委员会委员长和新任韩国交易所理事长的公开信。照片=记者 Kang Jinhyeong ayms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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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Namu 会长当天通过评论表示:“政府和市场都已经知道指引的标准答案,一再拖延只会放大市场的不确定性。”


此前当天,政府公布了面向科斯皮和科斯达克全部约2400家上市公司、要求其每年自愿披露提升企业价值计划内容的“企业价值提升计划”初稿。金融委员会计划在今年5月期间就第一轮指引征求企业意见,并在6月前后最终确定方案。


Lee Namu 会长表示:“难以理解金融当局所谓在5月举行第二次研讨会之后,到6月最终确定指引还需要4个月的说法”,“希望能将指引最终确定时间提前1至2个月。”


对于当天政府发布的企业价值提升支持方案,他评价称,如果要给分的话是B-。Lee Namu 会长表示:“如果今年下半年、2025年如政府所愿,上市公司的市净率倍数上升、股东回报扩大,从而消除‘韩国折价’,那么这一支持方案就能拿到A的最终成绩。”


他还建议,应当考虑对不向股东回报利润的企业征税的政策。他表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最受关注的方案,是对主动注销自家股份的企业给予税收支持。对分红给予税收优惠也有意义,但像台湾那样,对不将利润回馈股东的企业征税的政策也值得研究。实际上,台湾在对未向股东回馈的利润部分追加征税后,分红有所增加。”


他同时呼吁,为了提高价值提升支持方案的效果,使之成为更精细的政策工具,需要遵守四项原则。具体包括:△价值提升计划的核心不是税收优惠,而是模板(Template)△推广类似 Meritz 金融控股这样的示范案例 △让金融当局一把手担任项目经理(PM)△构建金融当局与国内外主要长期投资者之间的伙伴关系 △加强与市场的沟通等。



最后,他强调,在“韩国折价”尚未消除之前,推进类似价值提升支持方案这样的软性规范固然重要,但同时必须推进法律制度的完善。Lee Namu 会长表示:“从根本上强化普通股东保护的角度出发,应持续推进硬性规范(特别是有关公司法第382条之3修订、增加针对股东的董事忠实义务条款)的法律制度改革”,“同时,对长期投资者分红实行分类课税的制度效果显著,必须予以实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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