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拖欠抚养费者处分条件
抚养费履行管理机构升格为独立机关

国会女性家庭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法案,内容是对于拖欠抚养费者,只要收到履行命令就可以作出禁止出境处分。


国会女性家庭委员会于23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并表决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抚养费履行保障及支援相关法律》修正案。


根据修正案,目前在持续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作为强制债务履行的手段,可以作出驾驶证停止使用、禁止出境等处分的要件,将从现行的“拘留命令”阶段放宽为前一阶段的“履行命令”。


此前有意见指出,法院作出拘留命令平均需耗时2年,难以及时对不履行义务者进行制裁处分。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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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修正案还决定,将现行法律下隶属于韩国健康家庭振兴院的抚养费履行管理机构,提升为独立机构,以强化其权限。成为独立机构的抚养费履行管理机构今后可直接以该机构名义提起诉讼。


但由国家代替拖欠抚养费者先行支付抚养费,之后再向债务人追偿费用的代支付制度,并未被纳入本次修正案。



此前在21日,国会女性家庭委员会召开法案审查小委员会会议,将25件关于抚养费履行保障及支援相关法律部分修正案进行整合、协调,并作为委员会替代案予以表决通过。当日朝野双方也就抚养费代支付制度展开讨论,但因在预算筹措等问题上存在分歧,决定在此后召开的法案小委员会中继续讨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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