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突发异常症状后因心脏内炎症死亡的一名信用合作社支行行长,其遗属以工作环境及过劳等为由主张系因工作导致的职业病,但未获法院认可。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8部(审判长 Lee Jeonghui 首席法官)于去年11月14日,就A某的遗属针对劳动福利公团提起的要求撤销不予支付遗属抚恤金及丧葬费处分之诉(2021구합58738),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担任信用合作社支行行长的A某于2019年5月因感染性心内膜炎死亡。感染性心内膜炎是细菌或真菌等微生物在心脏瓣膜及其周围组织引发炎症而导致的疾病。
A某的配偶B某向劳动福利公团提出申请,称A某的工作与死亡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要求按照《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支付遗属抚恤金及丧葬费。
但公团根据2021年1月首尔业务上疾病认定委员会的认定结果,作出不支付遗属抚恤金及丧葬费的处分。
对此不服的B某提起诉讼。B某主张:“A某经常前往不卫生场所出差等,从事频繁的外部营业活动,有可能暴露在足以引发疾病的危险因素之中”,“不仅平均工作时间超过59小时,因工作过劳和压力导致的免疫力下降也对疾病恶化起到了作用,构成致病因素”。
但法院同样未采纳上述主张。
合议庭表示:“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病率为每年每10万人约4至14人,并非常见疾病”,“仅因前往不卫生的营业场所,就认定其感染可能性显著增加并不容易,结合A某所承担的工作及职务来看,也难以认为其持续处于那样的环境之中”。
合议庭接着指出:“A某在死亡前一直从事通常性的工作,自死亡时点起算24小时以内,难以找到发生了与工作相关的突发且难以预见的事件,或工作环境发生急剧变化的情形”,“与从事同类工作的劳动者的通常工作内容相比,尚不足以认定A某的工作伴随了更大的精神紧张”。
B某在一审判决作出后立即提起上诉,目前该上诉案件正在首尔高等法院行政第6-3部审理中。
记者 Han Suhyeon,《法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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