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贸易协会发布数字税相关报告
适用全球最低税率的本国企业达200家
“有必要防止因引入数字税引发国家间争端”

在全球各地加快推进数字税引入的背景下,有建议指出,被征税对象企业需要全面梳理自身的全球税务战略。企业应密切关注各国立法动向,并在集团层面管理海外子公司的实际税负。同时,由于数字税引入过程中可能引发国家间争端,有意见提出政府应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


韩国贸易协会国际贸易通商研究院于20日发表了题为《数字税主要内容及立法动向》的报告,提出了上述观点。


全球数字税全面推进…亟需集团层面税率管理 View original image

数字税是过去10年来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二十国集团为中心、约140个国家通过协商机制讨论后提出的新国际税收体系,由预计自明年起生效的“支柱一”和上月已实施的“支柱二”两大支柱构成。


支柱一是赋予销售发生地所在市场国征税权的制度,旨在确保对未在当地设立实体营业场所却开展业务的数字企业取得征税权。支柱一的适用对象为按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收入超过200亿欧元且税前利润率超过10%的全球跨国企业。


支柱二则规定,全球营业收入在7.5亿欧元以上的跨国企业必须按照至少15%以上的实际税率缴纳税款。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20多个国家自今年起已开始实施全球最低税制。对于在韩国设立母公司的跨国企业而言,如其海外子公司在当地缴纳的税款低于最低税率15%,则需向最终母公司所在国韩国就差额部分补缴税款。


根据报告,适用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韩国企业约有200家。这些企业从今年第一季度结算起,就必须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与全球最低税相关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信息披露。因此必须尽快做好应对准备。


随着实施全球最低税制的国家不断增加,企业有必要持续关注各国的立法动向,并在集团层面管理海外子公司的实际税率。目前,香港、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台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等已表示有意引入全球最低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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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支柱一,至少需要30个以上国家批准协定后方可生效,其中美国的批准尤为关键。但由于美国国会共和党方面的反对,协定批准和立法进程正在延迟。为此,加拿大等部分国家正推进引入数字服务税(DST),以便对未在数字服务消费辖区内设立实体的企业取得征税权。


美国对加拿大此类动向表示将采取报复措施,双方矛盾不断加剧。报告指出,反对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中心推动数字税的部分发展中国家正推动在联合国设立国际税收工作组,数字税讨论有可能在这两个国际组织之间出现分化。



韩国贸易协会首席研究员 Kang Geumyoon 表示,今年起全球最低税制正式全面实施,那些在低税率国家设厂,或在境外享受投资税额抵免等各类税收优惠的韩国企业,需高度关注可能增加的税负。他并指出,由于数字税本身较为复杂,税务机关在遵循相关规定方面也将面临困难,因此政府应通过加强国家间信息共享与合作,预先防范税收争端的发生。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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