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突然变更车道、以俗称“蛇形变道”手法诱发周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四十多岁男子被当庭收押。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8单独合议庭(金用信首席法官)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肇事逃逸致伤)罪名,判处被告A某(40岁)有期徒刑8个月,并当庭收监。


光州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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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被控于去年1月30日上午8时15分左右,在全罗南道咸平郡一条单向两车道路段,为超越前方行驶车辆而突然变更车道,引发后方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


当时在该道路第二车道以正常车速行驶的受害车辆,因第一车道上的A某车辆突然驶入其前方,为躲避碰撞猛打方向盘,结果撞上护栏。此次事故导致受害车辆驾驶员及同乘人员受伤,经诊断需两周时间才能痊愈。



A某一方在庭审中辩称:“因未能察觉对方车辆发生事故,所以不构成逃逸行为,事故原因在于受害车辆驾驶员驾驶技术不熟练。”但合议庭未予采信。法院指出:“虽然受害车辆乘员的伤情较轻,但被告完全没有反省之意,迄今也未对损失进行任何弥补,因此不得不判处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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