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一名为筹措与泰国女性结婚所需资金而杀害出租车司机、抢走财物后逃往泰国的40多岁男子,判处有期徒刑30年。
据韩联社报道,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 Jeon Gyeongho)14日对因涉嫌强盗杀人等罪名被拘捕起诉的A某(45岁)作出上述判决,并下令对其实施5年保护观察。A某因去年10月为筹措与泰国女性结婚所需的聘礼等费用,杀害出租车司机B某(70岁),并抢走1048万韩元而被诉至法院。
案发当日凌晨0时46分左右,A某在光州广域市乘坐B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仁川机场途中,突然变为强盗。大约在凌晨3时经过忠清南道牙山附近时,A某以“想上厕所”为由让车辆停下,随后掐住B某的脖子,受害者试图逃跑时,他又挥拳殴打对方。A某获知了B某的手机和银行应用程序的解锁图案等信息后,将倒地的B某丢弃在忠清南道牙山的一处道路上。
之后,A某驾驶受害者的出租车前往仁川机场,从B某账户转走1000万韩元购买机票,出境前往泰国。但在警方与泰国司法当局的迅速协作下,他在作案仅11小时后便在泰国机场被抓获。B某在路边被弃置约3小时后,被发现时已身亡。
A某在法庭上辩称“并无杀人意图”,主张应适用强盗致死罪而非强盗杀人罪,但合议庭未予采纳。合议庭指出:“一名四十多岁的健壮男子掐住70岁老人的脖子致其失去意识,并用胶带缠住颈部长时间放任不管,这种行为足以对生命造成危险”,“认为被告也已认识到这一点是合理的”。同时指出:“被告为筹措婚礼费用和聘礼预先策划犯罪,对诉说痛苦的被害人施暴致其失去意识后,再用胶带缠绕放置一旁后逃离,受到严厉谴责的可能性极大,罪责重大。”
合议庭还表示:“在瞬间失去亲人的遗属,今后一生将怀着伤痛与折磨生活,其惨痛心情难以估量”,“有必要长期将被告与社会隔离,以最大限度切断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并以此说明量刑理由。另一方面,检方此前曾对A某求处无期徒刑,遗属则请求判处死刑。宣判作出后,遗属愤慨表示:“杀了人却只判30年徒刑,这说得过去吗?”“都说有再犯危险,为什么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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