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向前市长 Lee 及韩国交通研究院索赔约214亿韩元”

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每年都在记录赤字的龙仁轻轨项目,其责任在于前龙仁市长等人。


“龙仁轻电铁”居民诉讼发回重审部分胜诉…“Lee Jeongmun 前市长等负有责任” View original image

首尔高等法院行政第10庭(审判长法官 Seong Suje、Yang Jinsoo、Ha Taehan)14日就“为龙仁轻轨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居民诉讼团”提起的、金额在1万亿韩元级别的损害赔偿请求居民诉讼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判决原告部分胜诉。


合议庭认为,应向前任龙仁市长 Lee Jeongmun 及负责客流量预测的韩国交通研究院追偿共计214亿余韩元。


合议庭指出:“Lee前市长未对交通研究院作出的过高客流预测进行最低限度的妥当性审查,却将其原封不动作为实施协议的基础,使协议内容包含对项目实施方单方面有利的条款,严重怠于履行市长应尽的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即便该项目伴随着巨额财政支出,他也未遵守包括龙仁市议会事前议决程序在内的法律规定程序,其重大过失应予以认定”。


同时,合议庭也认为,交通研究院对轻轨客流量预测失误同样负有责任。合议庭表示:“在对龙仁轻轨建设进行可行性分析时,交通研究院以过高的客流预测结果为基础,存在错误,由此给龙仁市造成了损失”,“即便围绕轻轨的环境已经发生变化,交通研究院仍然依据过去资料原样得出预测数据,其过失也应被认可”。


不过,合议庭认为,Lee前市长的继任者 Seo Jeongseok、Kim Hakgyu 两位前市长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龙仁市在 Kim前市长任期内的2011年,轻轨开通在即之际,收到了运营公司加拿大庞巴迪公司的解约通知,随后双方展开法律争端,龙仁市在国际仲裁中败诉,被判支付7786亿韩元赔偿金(含利息共8500亿余韩元)。对此,居民诉讼团于2013年10月以 Kim前市长等责任人为对象,提起了金额约1万零32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请求居民诉讼。


一审仅认定 Kim前市长及其政策辅佐官 Park某负有责任,确定损害赔偿额为5.5亿韩元,判决原告部分胜诉。二审则只认可 Park某的责任,将损害赔偿额认定为10.25亿韩元。


一、二审要么认为并不属于居民诉讼的对象而属不适法,要么认为不发生损害赔偿责任,实质上均作出了对原告不利的败诉判决。



但大法院(最高法院)认为,有必要就合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其故意或过失、地方自治团体受到的损害等重新审理,遂将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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