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公共机构采购的性能认证
有效期“3+3”→“4+4”

政府为扩大中小企业产品的销售渠道,将延长中小企业产品性能认证的有效期。


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为此所准备的《促进中小企业产品购买及销售渠道支援相关法律》部分修正案公布案已于13日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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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认证制度是通过公认证明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产品、新技术应用产品等已具备优异性能,从而引导公共机构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制度。取得性能认证的产品可依据国家合同法和地方合同法以随意契约方式签订合同,这有助于技术开发产品实现稳定收益。


此前性能认证的有效期为首次3年,此后可追加延长1次3年,最长为6年。政府计划将性能认证有效期扩大为首次4年、追加延长1次4年,最长8年,以减轻中小企业在认证更新方面的负担。


此次修正案除扩大性能认证有效期外,还包括:为提高中小风险企业部公共采购实绩统计的准确度,赋予其向采购厅请求统计数据的法律依据,以及可将与性能认证相关的部分中小风险企业部业务委托出去的法律依据等内容。



另一方面,销售渠道支援法修正案将于本月20日公布,并于6个月后正式施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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