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说“干脆判我死刑”的六旬男子,二审改判无期徒刑
一名曾说“痛快地判我死刑吧”,却在真正被判死刑后提起上诉的60多岁男子,在二审中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釜山高等法院昌原审判部刑事第1部(审判长法官 Seo Samhui)于本月7日撤销了此前对同居女友实施杀害等罪名而被起诉的A某的一审死刑判决,改判其无期徒刑。
据法院介绍,A某因去年在昌原一处住宅用凶器刺杀40多岁的同居女友B某致其死亡等罪名被起诉,并于去年8月24日被判处法律规定的最高刑——死刑。
平日里每当因金钱问题发生争执时,A某都会殴打B某,案发当天二人争吵时,他以“对方轻视自己”为由将其杀害。
一审宣判时,A某称:“给检察官长长脸吧,痛快地就执行一次死刑吧”,还说:“审判长您现在也差不多是部长法官这个级别了,有自己的履历。我相信您还从未亲自判过死刑,所以我说的是理所当然的话。”
当法院宣告死刑后,他突然大笑着站起身来,在头顶上方拍手鼓掌,并对检察官说:“检察官,你痛快了吧?”
此后,A某提交了一份写有“提起上诉”的上诉状,但在上个月进行的二审中,他又改口称“主张量刑不当的是辩护人”,再次要求判处死刑。
接着他还主张,自己从未向同居女友勒索钱财,但检方起诉书中相关内容记载有误;并称自己在作案前曾注射毒品,却未见检方进行毛发检测等。
在陈述过程中,他辱骂检察官说:“要当检察官就好好干,如果我被执行死刑,我会在你头顶上以灵魂的身份一直戏弄你”,又说“我现在立刻就能揍检察官一顿”。
在最后陈述中,他表示:“我连一点辩解都不想做”,“既然杀了人,我当然也应该死”,请求执行死刑。
A某自1970年以少年犯身份第一次踏进监狱以来,先后15次被判处有期徒刑、8次被判处罚金,共在监狱中度过了29年8个月。
其中,未遂杀人案件自2004年起至今年共有3起,杀人案件有2起。其杀人及杀人未遂的动机全部是“对方轻视自己”。
本案是在他因杀人罪等于去年1月服满12年刑期出狱后,仅过了1年2个月所犯下的。
当天二审合议庭表示:“只有在任何人都认为正当的特殊情形下,才能判处死刑”,“并非被告想被判死刑就判死刑,不想被判死刑就不判死刑。”
法院接着指出:“与以往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相比,仅以被告前科较多,或其在侦查机关、法庭上表现不佳为由而最终确定死刑的案例并不存在。”
合议庭说明量刑理由称:“A某是在争吵过程中一时冲动实施杀人,且在作案后未逃跑并有自残行为,存在一定可予以斟酌的情节”,“但考虑到其有多次杀人及杀人未遂前科,再犯风险极高,有必要将其长期与社会隔离,因此认为判处无期徒刑更为适当。”
在二审宣判后,A某仍然喧闹不止,说出“就算判我死刑也没关系”“为了被判死刑我才辱骂检察官”等话语,最终被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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