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以“不午睡”为由,用身体压住致死一名出生9个月幼儿的60多岁幼儿园园长,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8年。


首尔瑞草洞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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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第3小法庭(主审法官 Oh Seokjun)于8日对因违反《儿童虐待处罚法》等罪名被起诉的幼儿园园长A某的上诉案件中,维持原审判决,最终确定其有期徒刑18年的刑罚。


合议庭认为:“就儿童虐待杀人部分,因未能证明构成犯罪,判决无罪,并维持对儿童虐待致死部分认定有罪的第一审判决。”接着指出:“对于‘身体虐待行为’的法律适用并无误解,对被告判处有期徒刑18年也并非显失公正。”


A某被控于2022年11月在其经营的位于京畿道华城的一家幼儿园内,让出生9个月的幼儿B某俯卧躺下,用被子覆盖全身,并以手臂和上半身等压制、固定其身体达14分钟之久,使其无法动弹,最终因窒息死亡,因而被移送审判。


一审合议庭认为:“并未证明其具有哪怕是间接的杀人故意”,未适用儿童虐待杀人罪,而是适用了儿童虐待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命令其参加120小时儿童虐待治疗项目,以及10年内限制从事与儿童相关机构的工作。


二审同样适用儿童虐待致死罪,但对部分违反《儿童虐待处罚法》的指控认定无罪,将刑期减轻1年,改判有期徒刑18年。



大法院也认为,二审上述判断并无不当。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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