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因业界反对重新审议“平台法”事前指定制度
就“是否事先指定”等核心分歧重新磋商
公平交易委员会将从零开始重新审议包含事先指定大型平台企业为支配性经营者内容的《平台竞争促进法(平台法)》立法方案。“事先指定”这一与业界矛盾最为突出的方式也被纳入重新检讨范围。
7日,公平交易委员会副委员长 Cho Hongseon 当天在政府世宗办公大楼会见记者时表示:“包括事先指定制度在内,正以开放的态度检讨是否存在能够产生类似效果的其他替代方案。”
Cho 副委员长说明称:“正与国内外业界及利益相关方进行广泛沟通”,“这是在考虑法案对市场产生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追加开展意见征求程序的过程”。
也就是说,在寻找既能期待与事先指定类似效果、又能减轻对市场冲击的替代方案的同时,将进一步听取学界及相关人士的意见。
原先的《平台法》立法草案拟规定,综合考虑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等因素,事先指定支配性平台经营者,并禁止自我优待、搭售、限制多重归属、强制最惠待遇等在市场上频繁出现的不正当行为。
公平交易委员会一直强调立法必要性,称由于平台市场因网络效应等因素而出现垄断与寡头化进程极快且难以纠正,要在垄断格局固化之前实施监管,就不得不事先指定支配性经营者。
对此,业界反驳称,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前就事先指定企业并加以束缚,属于过度监管,并持续表示反对。还有担忧认为,若将 Google、Apple 等海外大型科技企业指定为支配性经营者,可能引发与美国之间的通商摩擦问题。
针对舆论认为在业界反对压力下,立法工作或将后退的质疑,Cho 委员长强调称:“业界意见呈现多样化,我们的意思是将予以反映。”
他接着表示:“部门间协商已经充分进行,也形成了相当程度的共识”,“但还要进一步考量,在现有《公平交易法》可以规制的部分之外,是否存在在反映业界意见的同时仍能实现立法目的的合理替代方案”。
他表示:“一旦政府方案的具体内容敲定,将尽快对外公开”,但并未明确公布时间点。
公平交易委员会原本一直在与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广播通信委员会、产业通商资源部、企划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就《平台法》的细节内容进行最终协商,并计划最早于本月内公布《平台法》政府方案。
在政府方案发布已迫在眉睫之际,作出了仍需追加意见征求的决定,因此有观点认为,从立法到实施预计还将耗费相当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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