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200吨煮蕨菜
以焯水蕨菜申报进口
煮后不再保留原料特性
法院:“不得免征增值税”

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煮熟蕨菜”不同于“焯烫蕨菜”,在进口时不属于增值税免税对象。判决的要旨是,经过长时间加热的煮熟蕨菜,其性质不同于保留原材料特性的焯烫产品。


进口蕨菜2.6亿诉讼…法院:“焯一下免税,煮熟要征增值税”(综合)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5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5庭(审判长 Kim Sunyeol)在农产品进出口销售商A某针对首尔海关提起的确认增值税等征税处分无效诉讼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A某自2014年2月至2015年1月从中国进口了1200吨蕨菜,并以“焯烫蕨菜”为品名申报进口,从而享受了增值税免税优惠。


但首尔海关认为,A某进口的货物不是“焯烫蕨菜”,而是“煮熟蕨菜”。此外,进口货物以1至2公斤为单位包装后进行零售销售,因此不符合增值税免税要件,遂通知其缴纳增值税约2.42亿韩元及加算税约2100万韩元。


根据《增值税法》,未经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但经过简单干燥、冷冻、包装等不改变原生产物本来性质程度的一次加工的焯烫类蔬菜,则被纳入免税对象。


对于焯烫蔬菜等简单加工食用农产品,若按包装单位原样供应,则规定应排除在免税范围之外。但若仅为方便运输而暂时包装的,则可被列入免税对象。


A某于2015年不服本案征税处分,向税务审判院提出审判请求。但审判院方面以“超过审判请求期间,属不适法”为由作出驳回决定。


此后,A某于2021年向首尔海关提出本案征税处分中关于加算税的减免申请,但海关方面以不符合加算税减免要件,且不服申诉期间亦已届满为由,对该申请作出不予批准处分。


A某提起本次诉讼称,在并不存在区分焯烫蕨菜与煮熟蕨菜的特别标准的情况下,海关却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将进口货物认定为煮熟蕨菜,要求确认税务当局的增值税征税处分无效。A某还主张,其进口货物的包装是为了运输便利,并非用于零售销售。


但合议庭未采纳A某的主张。合议庭表示:“本案进口货物系将蕨菜置于60至80度的水中多次、长时间加热后,再进行保藏、杀菌处理的产品,难以认定仅为经过简单一次加工的焯烫类蔬菜。”



合议庭认为:“该货物在进口时以包装状态原样销售给消费者,因此也难以认定为仅为方便运输而暂时包装的情形。”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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