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奢侈品仿制后再退货
为逃避查处给仿品贴自制标签

一名30多岁的知名网红销售仿制国内外奢侈品牌的所谓“假货”产品,非法获利数十亿韩元,在二审中也被判处实刑。


卖假奢侈品牟利数十亿炫耀奢华生活的网红 二审仍获实刑 View original image

大田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二合议庭(审判长 Choi Hyeongcheol)1日以违反《设计保护法》和《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罪名,判处被拘捕起诉的A某(35岁)与一审相同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A某于2021年12月设立法人,以销售、流通奢侈品牌仿制品为目的,之后招聘员工,通过国内企业和海外当地企业按服装、鞋类、贵金属等品类制作仿制品。他购买奢侈品牌新品后进行仿制制作,再将正品退货。此外,为逃避查处,他还在仿制品上贴上自家标签。


A某被指控通过上述方式,自2020年11月起约3年间,制造、流通香奈儿、TIME、INK等国内外58家企业的知名品牌服装、鞋类、贵金属仿制品共2万余件(正品金额折合344亿韩元),并获取犯罪收益24.3亿韩元而被拘捕起诉。这是首例以违反《设计保护法》和《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为由对嫌疑人实施羁押的案件。


A某作为知名时尚网红活动,逐步积累了知名度。调查显示,他利用自身知名度宣传产品、吸引购买者后,以会员制方式销售奢侈品及知名品牌的仿制品。


此外,A某居住在首尔江南区的高档别墅,拥有多辆高价超级跑车,将自己奢华的生活样貌上传至社交媒体。他的行径因受害企业于2022年12月提出控告,韩国特许厅开始立案调查而曝光。


一审法院表示,“其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等的知识产权,扰乱了交易秩序”,判处其实刑,并对其运营的法人判处罚金2000万韩元,同时下令追缴全部24.3亿韩元犯罪所得。但检方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上诉,被告则以刑期过重、不当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称,“综合考虑到犯罪是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且在犯罪所得数额相当的情况下尚未实现损害赔偿,以及其有子女需要抚养等因素”,驳回了双方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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