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员工代做鼻炎艾灸治疗 韩医师获缓刑
代替韩医师施治的员工被判罚金
一名三十多岁的韩医师因让在韩医院工作的员工代为进行鼻炎艾灸治疗,致使一名5岁女童面部被灼伤而被诉至法庭,现被判处缓刑。
31日,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5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Hong Junseo)表示,以业务过失致伤及违反《医疗法》罪名被起诉的韩医师A某(35岁,女),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1年。同时,对非医务人员却在韩医师指示下代为实施艾灸治疗的员工B某(29岁,女)判处罚金150万韩元。
A某当时在仁川富平区经营一家儿童专科韩医院。2022年9月,她指示员工B某在鼻炎患者C某(女,5岁)的双侧面颊颧骨部位各贴附一个电子艾灸器进行治疗。非医务人员B某将电子艾灸器贴在C某双颊后便离开了现场。此后,C某因电子艾灸器产生的热量,双颊分别遭受二度烧伤,需要大约3周治疗及持续性的疤痕治疗。据悉,烧伤发生后,B某并未立即告知A某,导致未能及时接受适当的紧急处置。
审判长Hong部长法官指出:“A某作为韩医师,在使用并非安全性经过验证的医疗器械时,没有熟悉使用说明书”,“以使用说明书所禁止的方式使用该器械而导致事故发生,有必要通过刑罚予以警示。”他接着表示:“A某没有雇用可协助艾灸治疗的护士或护理助理,却指示B某实施医疗行为;财产刑难以视为与其行为相对应的适当刑罚。综合其与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达成和解、系初犯等情况,判处有期徒刑并予以缓刑。”关于B某,他说明称:“考虑到其仅系作为A某的雇员依指示行事等情形。”
另一方面,由于艾灸治疗导致烧伤疤痕而诉诸法庭的案例并非首次。2020年,一名因对患者实施艾灸治疗致其留有疤痕而被起诉、在一审中被判处罚金300万韩元的韩医师,在二审中也被维持原判。当时该韩医师主张称:“以直接灼烧方式进行的艾灸疗法是以烧伤为前提的治疗方法,因此因烧伤而留下疤痕是理所当然的。”但二审合议庭并未采纳韩医师的主张,认定其存在业务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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