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支配力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物”
担忧“平台法”导致消费者福利下降
有观点担忧,公平交易委员会正在推进的《平台竞争促进法》(平台法)会抑制国内平台企业的活动,从而降低消费者福利。理由是,该法将阻止平台提供的各种会员福利和折扣政策,只会加重居民餐桌物价负担。
31日,国民力量党议员 Kim Heegon 在首尔汝矣岛国会议员会馆召开了“从消费者权益视角看平台公平竞争促进法案政策讨论会”。讨论会由韩国消费者法学会和消费者团体Consumerwatch共同主办。
平台法是一部事前指定拥有垄断性地位的平台企业为“支配性经营者”,并禁止其实施四大不当行为的规制法案。即禁止▲将自家商品、内容比其他企业更有利地展示的“自我优待” ▲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不低于竞争对手、甚至更低价格的“最惠待遇” ▲强制消费者将自家服务与其他商品捆绑购买的“搭售” ▲禁止本平台用户使用其他平台的“限制多归属(多平台使用)”等行为。虽然监管对象和标准尚未公开,但Naver、Kakao、Google、Apple等被视为主要候选对象。
专家普遍担心,一旦禁止上述行为,只会扩大消费者损失。因为消费者偏好的商品和服务成本可能上升,或原有优惠可能减少。
对自有品牌(PB)商品的自我优待就是典型案例。如果以“自我优待”为由禁止对PB商品的宣传或营销,结果将是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搭售问题也是如此。Coupang Wow会员目前可享受在线视频服务Coupang Play和外卖服务Coupang Eats的折扣,这在法律上属于搭售。今后消费者将无法继续享受这些既有优惠。Consumerwatch事务总长 Kwak Eunkyung 指出:“平台的市场支配力,是其通过向消费者提供优惠而获得自发选择的结果。如果对此加以规制,只会减少消费者福利,进一步加重餐桌物价负担。”
与此相对,专家认为,该法在政策效果方面并不明显。当前在网络购物市场上,除被视为监管对象的企业外,AliExpress、Temu等中国企业也在迅速扩张。檀国大学教授 Jung Yeonseung 表示:“自我优待PB或搭售,是为实现差异化而在全球通行的营销战略。在跨境无限竞争的时代,某一国家的单边规制是否真能产生效果,令人怀疑。”
有声音还指出,该法可能切断与大型平台合作的中小商户和初创企业的生路。韩国网上购物协会副会长 Kim Yuntae 表示:“如果对平台层层加码约束,入驻平台的销售商和制造商都会受到负面影响,最终将拖累就业和经济增长。”
专家们一致认为,为保护消费者,需要通过引导竞争的制度设计来实现。就像政府近期允许大型超市开展凌晨配送一样,只有强化线上平台与线下流通业者之间的竞争,才能提升消费者的选择权。Kwak事务总长强调:“政府当初禁止Tada和Uber,只是放大了Kakao出租车的垄断。应当营造可以孕育多样化平台的环境。”
对此,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上述担忧属过度解读。由于政府方案尚未公开而引发误解,公正委将尽快展开沟通。出席讨论会的公平交易委员会竞争政策局数字经济政策科长 Park Seolmin 表示:“对于配送优惠等现行《公平交易法》未加以规制的事项,《平台法》也不会进行规制。我们的意图是,在支持通过优质服务成长的平台的同时,对那些恶意排挤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平台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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