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在朝鲜族电信诈骗总负责人指示下,每案骗取数千万韩元、多则数亿韩元的韩国籍组织成员,被法院集体判处实刑。这10名电信诈骗组织成员全部是“90后”年轻人。


31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3单独合议庭法官 Kim Jae-eun 近日以加入并参与犯罪组织、诈骗、违反《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等罪名,判处被告 Shin某(28岁)等10人,根据各自犯罪参与程度,分别处以1年至1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检方指控,他们在2018年至2020年间往返于中国、泰国等海外地区,参与以韩国人为对象的电信诈骗犯罪。


“朝鲜族总头目”电话诈骗“金斧头”团伙落网…全是90年代出生韩国人 View original image

以外号“金斧头”或“阿里郎”而被称呼的朝鲜族 Nam某为总负责人的这一电信诈骗团伙,在中国青岛、大连、张家界以及泰国清迈等地设立电信诈骗办公室和宿舍,招募韩国人组织成员,对其下达指示并实施犯罪。


案发时均为20多岁的韩国籍组织成员,在中国或泰国当地分别停留短则1个月、长则约1年,期间食宿由组织提供,从事电信诈骗犯罪。年龄最小的被告人为1998年出生,26岁即将入狱服刑,而其真正实施犯罪时年仅20岁。


“金斧头” Nam某一伙在招募到新的韩国籍组织成员后,会提供机票将其召至海外。随后向其提供写有作案情节的脚本,让其冒充检察官、检察机关调查官、贷款公司职员等,采用常见手法投入诈骗活动。他们还要求在与韩国银行营业时间相同的时段内作案,表现出周密的计划性。


因受其电信诈骗蒙骗而汇款的受害者,每人单笔就被骗走数千万韩元。据查,按被告人个人计算,其各自骗取金额的总额最高达3.84亿韩元。


Kim法官表示:“相当一部分受害人的损失尚未完全挽回。电信诈骗犯罪以大量善良市民为对象,其社会危害极大,有必要予以严厉惩处。”但同时指出:“(部分)被告人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在电信诈骗组织中并未担任核心地位或角色;从各次犯罪中被告人实际获得的利益看上去并不大等因素,均一并予以考量。”以此说明量刑理由。



不过,就违反《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指控,法院认为:“被告人与共犯一起,让被害人将钱汇入犯罪组织(Nam某一伙)事先准备好的‘人头账户’的行为,仅属产生犯罪收益的当场犯罪行为本身,不能视为伪装与犯罪收益取得等相关事实”,遂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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