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流通巨头对供货商“干预经营”等霸凌行为
《大规模流通业法》等两部法案修正案通过
明确禁止干涉经营活动的细则类型
提高违法行为罚金减免上限
旨在遏制流通巨头对供货企业进行“干预经营”的滥用行为的《大规模流通业法》等部分修正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通过。
公平交易委员会30日表示,《关于规范大规模流通业交易公平化的法律(大规模流通业法)》施行令修正案和《关于规范代理店交易公平化的法律(代理店法)》施行令修正案于当天在国务会议上获通过。
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大规模流通业法中所称“干预经营活动行为”的具体类型。新设的干预经营行为细分类型包括:干涉供货业者员工的选任等行为;不当限制供货业者的销售品目、设施规模、营业时间等的行为;干涉供货业者与其他流通业者之间的促销活动等行为。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通过强化对暴露在经营干预风险中的供货业者的保护,有望进一步保障其独立而自由的决策权。
此外,大规模流通业法施行令还将对违法经营者根据违法行为期间和次数等因素适用的罚款减免上限,从现行的50%扩大至70%。
根据现行罚款公告,规定了自愿整改时最高可减免50%、配合调查时最高可减免20%等减免事由,但大规模流通业法施行令在罚款计算阶段将减免上限定为50%。
公平交易委员会解释称,将大规模流通业法施行令中规定的罚款减免上限提高到70%,有望提升自愿整改制度的实效性,并有助于支持对小商工人的迅速损害救济。
大规模流通业法施行令和代理店法施行令还制定了向水原地方法院进行纠纷调解通知的相关程序。
当天在国务会议上通过的修正案预计将自下月9日起施行。公平交易委员会评价称,通过在法律上明确规范大规模流通业者不当介入供货业者与第三方流通业者之间交易的行为,又向确立流通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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