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法院认定,SK化学侵犯了Novartis AG关于贴片型阿尔茨海默病治疗药物“Exelon贴片(利凡斯的明)”的专利权,判令其向Novartis AG赔偿约120亿韩元。
特许法院第25-1合议部(审判长 Lim Youngwoo,合议法官 Woo Sungyeob,Kim Gisu)于18日在Novartis AG诉SK化学专利权侵权禁止等请求诉讼的二审中作出原告胜诉判决(2021Na1787),称“SK化学侵犯了Novartis AG的专利权,应就此支付包括损害赔偿在内约120亿韩元”。
作为贴片型阿尔茨海默病治疗药物“Exelon贴片(利凡斯的明)”的专利权人,Novartis AG在其于1997年8月29日登记的专利即将到期前,于2012年4月向特许厅提出了专利权存续期间延长批准申请。但次年收到了不予批准的处分。
不服该处分的Novartis AG以特许厅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批准处分,并在大法院获得了胜诉判决。依据该判决,特许厅于2018年12月批准了存续期间延长(873日)。
问题在于,在上述存续期间延长批准处分作出之前,SK化学已经生产了侵犯Exelon贴片专利发明的药品,并出口到欧洲各地。
在特许厅对Novartis AG作出存续期间延长批准后,SK化学又以特许厅厅长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延长批准处分无效或撤销该处分。但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该判决就此确定生效。
随后,Novartis AG发起反击,以SK化学为被告提起因专利侵权导致的损害赔偿诉讼。Novartis AG方面主张:“SK化学生产该产品的行为、将该产品出口至欧洲各国的行为、以及在国内销售的行为,均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合议庭认为,SK化学在专利存续期间延长之前于国内生产该产品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合议庭表示:“根据专利法,存续期间延长批准处分自原存续期间届满之日起发生溯及力,因此应认定,因延长批准处分,Novartis AG的专利权存续期间已获得延长”,“SK化学在延长后的存续期间届满日之前在国内生产该产品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合议庭接着指出:“SK化学的产品作为Novartis AG产品的仿制药,在主要成分、含量、剂型、功效与作用、用法与用量方面均为相同药品”,“其显然是Novartis AG产品的替代品,SK化学将其出口至欧洲,应该导致Novartis AG产品的销售额出现下滑。”最终认为,“就此Novartis AG所受的损害,与SK化学在国内实施的专利权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是合理的判断”。
不过,合议庭认为,对于SK化学在收到Novartis AG发出的、警告其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内容证明之前的期间,应认定专利法第130条所规定的过失推定被推翻。因此,“仅在内容证明送达之后的期间,才认定SK化学在专利侵权行为上存在违反注意义务”。
损害赔偿金额共计获认可约113亿韩元。虽然SK化学就该产品在国内的生产及在欧洲的销售收入被认定为与专利侵权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的损害,但法院同时考虑了其信赖特许厅关于不予延长存续期间处分等情节。
合议庭还指出:“SK化学在收到内容证明之前生产产品,在未获专利权人Novartis AG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实施专利,从而取得了无法律上原因的利益,Novartis AG因此遭受损失”,判令其返还约7亿韩元的不当得利。
此前一审判决曾认定,SK化学应向Novartis AG支付25亿韩元。
《法律新闻》记者 Han Suhy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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