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资本市场法修正案在国会全体会议通过
仅允许类似投资顾问业者经营单向频道业务

今后仅获正式许可的投资顾问业者可运营“股票带单群” View original image

今后,只有取得正式许可的投资顾问业者才能以付费会员制方式经营所谓的“股票带单群”。类投资顾问业者则须回归向不特定多数提供非个别化投资建议这一本来宗旨,只能利用单向渠道开展业务。通过禁止与收信人聊天,从源头上切断误导投资者的机会。


金融委员会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相关法律》(资本市场法)修正案已于25日获国会全体会议通过。今后,凡是收取对价并与投资者进行双向沟通的股票带单群,只能由正式投资顾问业者运营。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施行。


修正案对类投资顾问业的业务范围、经营规制以及准入与退出规制等进行了整顿。首先,通过社交媒体、开放聊天群等线上双向渠道,以付费会员制方式经营的股票带单群,仅允许正式投资顾问业者运营。对投资顾问业者将适用适当性原则、说明义务及损害赔偿责任、广告规制、交付合同书义务等监管要求。


类投资顾问业者仅被允许利用无法由收信人输入聊天内容的聊天群、推送消息、提醒短信等单向渠道开展业务。若违反,将按未注册投资顾问业者处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其次,为改善类投资顾问业者无序的经营行为,对相关规制进行了整顿。除代表人外,如变更类投资顾问业者其他董事、高管,也必须向金融委员会报告,以此堵住不具备从事类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人通过担任非代表人高管来规避准入监管的漏洞。


禁止约定弥补投资损失或保证收益等行为。违反时,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并禁止使人误认为其为正式金融公司,或提示虚假、尚未实现的收益率,若有违反,将处以1亿韩元以下罚款。


第三,对类投资顾问业者的准入与退出规制进行了整顿。不仅违反金融相关法律,而且违反上门销售法、电子商务法等消费者保护法律的情形,也将被禁止进入该行业。若虚假申报或不当申报,将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为使不合格机构尽早退出市场,还扩大了职权注销登记的事由。新增“未履行根据上门销售法及电子商务法作出的整改措施”、因违反资本市场相关法律在5年内被处以2次以上罚款或罚金,因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律等被判处罚金等情形,均可作为职权注销登记的事由。


金融当局表示,通过此次修法,将对类投资顾问业者的不健全经营行为实施严格规制,预计可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同时提示,可在金融监督院金融消费者信息门户网站“FINE”上查询是否已注册为投资顾问业者、是否属于体制内金融公司等信息。



金融委员会称:“今后,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将在制定下位法规则等方面,扎实做好修正法律的施行准备,同时在法律正式施行前,也将通过对非法带单群等进行暗访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防止投资者受害的工作。”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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