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防止法》修正案获国会通过…仅介绍或发布广告也将受罚
2016年相关法律制定后时隔8年首次启动修订工作
作为保险业长期期盼的《防止保险诈骗特别法》于25日在国会获得通过。自2016年相关法律制定以来,时隔8年首次进行修订。
据金融委员会25日消息,《防止保险诈骗法》以禁止和处罚保险诈骗的斡旋与广告行为等为主要内容。本次修正案是为更有效应对近期保险诈骗查获金额和人数增加,以及组织化、智能化保险诈骗频发的情况而制定的。内容包括强化保险诈骗调查权,并禁止和处罚保险诈骗的斡旋、诱导、劝诱及广告行为。
法律禁止保险诈骗的斡旋、诱导、劝诱或广告行为,如有违反,将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即使尚未真正发生保险诈骗,仅凭斡旋或发布广告的行为本身也可以予以处罚。
通过强化金融当局的保险诈骗调查权,使其能够调查涉嫌保险诈骗斡旋、诱导、广告行为的案例,并向有关机构进行举报、请求立案调查等,从而更有效地采取后续措施。今后,对于通过保险诈骗重复领取、骗取保险金,或发布、传播相关方法的行为,侦查机关或广播通信委员会有望能够更加迅速地采取处置。
在侦查机关向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申请住院适正性审查的情况下,将由该院自行制定审查标准。住院适正性审查,是指侦查机关为调查保险诈骗行为,向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申请审查保险合同人等的住院是否适当。预期今后将实现更为系统、快捷的审查。
法律还将一项损害救济制度法定化,即当保险公司因汽车保险诈骗而使投保人等遭受保费上调等不利时,应向其告知受害事实及后续程序。这是将保险公司自2009年以来自发实施的做法制度化。今后政府也将继续积极发掘与保险诈骗受害者救济相关的改进事项。
金融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毫无疏漏地做好制定下位规章等法律实施准备工作”,并称“今后将与警察厅、金融监督院、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等有关机构一道,积极应对日益组织化、智能化的保险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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