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公开市场操作对象机构将纳入中央会
韩国央行金通委表决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制度改革
从下月1日起,公开市场操作对象机构中将纳入非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央会等。
韩国银行金融货币委员会于25日决议,为使能够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向非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将把中央会及个别互助储蓄银行纳入对象机构的选定范围。目前,在韩银出售或买入回购条件证券(RP)时,只有银行和部分证券公司等可以参与。
反映该决议内容的实际对象机构选定,将在今年7月进行的“2024年定例公开市场操作对象机构选定”时实施。
韩银金融市场局局长Park Jongu表示:“考虑到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所占比重不断扩大,对货币政策传导路径的影响力也在增强,此次是为提升货币政策有效性并强化金融市场稳定功能所采取的措施。”
与选定标准相关,新增了财务健全性资格要件以及为选定回购条件证券买卖对象机构而设立的评价项目、分值等选定标准。特别是为引导提升对象机构参与公开市场操作的能力,决定将其持有的国债等合格对象证券规模作为重要评价项目纳入其中。
此外,还将对已被纳入选定范围的资产管理公司,修订选定标准以提高实效性并构建投标系统,使其能够真正被选为对象机构。迄今为止,资产管理公司从未被选为对象机构。
为此,韩银在选定回购条件证券买卖对象机构时,将把资产管理公司划分为单独的评价组,同时在综合考虑政策有效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新增对象机构选定方式,并变更评价项目和分值等标准。
除此之外,还将允许在证券买卖竞争性投标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金额进行限制,并在对象机构选定时放宽对货币稳定证券交易实绩的资格要件。
通过沿用其他公开市场操作工具现行的投标(申购)者限制条款,提升与中标决定相关条款之间的一致性;同时,在兼顾现有与新对象机构之间公平性的基础上,将货币稳定证券交易实绩的最低资格要件从须承销发行规模的2%放宽为1%。
同时,在回购条件证券买卖时,将事先公告计划买卖金额,并对单个金融机构的最大投标(申购)限额设定为不超过计划买卖金额的一定比例(最高100%),以此改进与投标相关的事项。
关于回购条件证券卖出时的对象证券分配方式,将改为以使韩国银行卖出证券数量最小化为目标,对中标机构与对象证券进行匹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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