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亲生父母与外祖母杀害先天残疾婴儿
法院判处亲生父亲6年、亲生母亲4年等刑期
“考虑到抚养残障子女的残酷现实”
亲生母亲庭上痛哭称“太冤枉”
一对在生下先天残疾婴儿后将其放任致死并遗弃尸体而被起诉的亲生父母与外祖母,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联合新闻等媒体19日报道,水原地方法院刑事11庭(审判长 Shin Jinwoo)当天以杀人罪判处被拘捕起诉的亲生父亲A某有期徒刑6年,外祖母B某有期徒刑5年。以同样罪名在不拘捕状态下被起诉的亲生母亲C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但因健康原因未当庭收监。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在孕34周早产后未采取任何措施,将婴儿置之不理,最终导致其死亡,从漠视生命的角度看,罪责重大。”但同时表示:“在抚养残疾儿童的负担被加诸家庭的我国社会严酷现实下,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很难承受这一负担;作为社会对残障少数者负担的结果,导致仅为个体的被告人作出了极端选择”,说明了量刑理由。
A某等人被控于2015年3月在妇产科通过剖宫产生下一名男婴,当天将其带回家中放任一天致其死亡。次日确认婴儿已经死亡后,将其尸体埋于附近的野山中并遗弃,因此也被指控遗弃尸体。
侦查机关查明,A某等人在分娩前通过基因检测收到婴儿疑似患有唐氏综合征的诊断后,共谋实施了本案犯罪。
调查结果显示,亲生母亲B某在怀孕34周时,医疗人员以“疑似唐氏综合征”为由建议其进行羊水穿刺检查,但她予以拒绝,并同意比预产期更早进行剖宫产手术。A某在妻子分娩后,拒绝了医生提出的“需要在其他医院接受诊疗”的建议,将新生儿交给岳母B某;侦查机关认为,B某将需要集中治疗的婴儿放在A某家主卧室的床上不予照料,致其死亡。
他们辩称,自己接受了堕胎手术,但婴儿仍然活着出生并被交给外祖母B某,之后婴儿系自然死亡,并无杀人的故意。然而合议庭认为:“经核查病历等资料,无法确认被告人曾以在母体内杀害胎儿为目的而试图堕胎。”
合议庭接着指出:“从被告人支付的住院费用以及手术后的相关情况来看,可以认定被告人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此后,尽管可以预见到若婴儿未能在医院接受处置可能会死亡,但他们在未采取适当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婴儿带走,最终导致其死亡,故应认定其具有杀人的间接故意。”
当天宣判结果一出,亲生母亲C某失声痛哭,高喊“太冤枉了,我想死”。
另一方面,此案是在政府对未办理出生登记、仅以临时新生儿编号留存的儿童开展全面排查过程中被发现的。负责侦办此案的警方为寻找被埋婴儿的尸体开展了搜寻工作,但据悉最终仍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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