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以涉嫌违反选举法为由,求处宜宁郡守 Oh Taewan 1年有期徒刑
检方向因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被起诉的庆尚南道宜宁郡守 Oh Taewan 求处有期徒刑1年。
17日,在昌原地方法院马山支院刑事第1庭(审判长 Kang Jiung)审理的结案公判中,检方向合议庭提出上述量刑请求。
合议庭计划于2月14日再次开庭并宣判。
据合议庭介绍,Oh 郡守被控在全国同时地方选举前夕的2022年3月15日至5月3日期间,分4次向宣传特别辅佐官A某提供合计900万韩元,并指使其在当年5月31日前发送11万余条短信,以影响选举。
当天,Oh 郡守一方的辩护人表示:“Oh 郡守从未向A某提供金品用于群发短信”,“A某近期因假称获得 Oh 郡守许可,将从秘书处拿到的银行卡用于个人目的而受到处罚”。
辩护人接着称:“允许将工资账户的银行卡用于支付选举短信费用,在常理上说不通”,“工资账户里的钱被划走一事,也是通过警方调查过程才得知的”,再次主张无罪。
Oh 郡守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我一直自认为干干净净地打完了这场选战,如今因违反选举法而站上被告席,向郡民们表示歉意。”
他还因被控于2021年在宜宁郡一家餐厅举行的记者座谈会上对一名女记者实施强制猥亵而接受审判。
今年2月10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他对此提起了上诉。
检方在二审中将量刑请求提高为有期徒刑8个月。
该二审的宣判日期为选举法违规定罪宣判次日的2月15日。
如果 Oh 郡守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被最终判处罚金100万韩元以上或有期徒刑,或者在刑事案件中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并最终确定,其郡守职务将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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