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将加强对那些在整备项目竣工后故意拖延清算、通过挪用等行为给组合成员造成损失的“再开发·再建未清算组合”的管理。
根据现行《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法》,再开发·再建组合应在竣工后公告之日起1年内召开组合解散总会等,履行解散程序。然而,部分组合却故意拖延清算程序,长期领取工资和奖金,或者挪用为缴纳税款、债权追偿与清偿等而预留的留存款,已引发问题。
更有甚者,在组合解散之前,尚处于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的管理与监督之下,但一旦进入清算程序,依据《民法》由法院接手管理与监督权,形成管理盲区,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难以及时介入。
道内目前有5个未解散组合、33个未清算组合,未解散·未清算时间越长,就越出现清算人联系中断等管理困难。解散是清算的前一阶段,是在仅保留诉讼等所需的小规模资金后,注销组合的程序。
此前,京畿道议会在去年11月的行政事务审查中,曾指出对未清算组合管理疏忽的问题。
对此,京畿道决定:▲定期掌握未清算现状,并在竣工许可前获取清算人联系方式、提交清算计划、发掘制度改进方案 ▲通过上门整备学校开展清算教育并制定计划书编写指引 ▲掌握未清算组合现状后,选定检查对象,由道与市郡联合开展检查等,以此强化管理。
京畿道表示,由于作为组合管理权人的市郡依据去年12月修订的《城市整备法》部分获得了清算程序检查与监督权,将与市郡积极协作。
京畿道城市再生推进团团长 Jeong Jongguk 称:“长期不进行解散或清算所产生的金钱损失,最终都由组合成员承担。通过上门整备学校开展的清算相关教育,以及道与市郡的联合检查等措施,有望成为解决组合未清算问题的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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